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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進立會選舉把好未來關\崔寧

時間:2016-07-30 03:15:42來源:大公網

  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工作正依法有序推進,提名期昨日結束。根據公布的統計數據,選舉事務處共接獲一百五十四份提名表格。這一屆選舉競爭較以往激烈。

  在提名期間,圍繞簽署「確認書」一事,短短十天左右時間裏,出現了「泛民」集體和激進青年團體一些參選人拒簽「確認書」,以及「本土民主前線」和社民連參選人就此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的事件,也顯示了這次選舉不同以往的激烈政爭。

  依法提名公平公正

  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符合現有法律,雖然屬於一項新的要求,但並沒有給參選人增加新的法律義務,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是一貫要求。「泛民」集體拒簽,是對抗行動,本質上是在破壞依法推進選舉,為「港獨」言行侵入新一屆立法會鳴鑼開道。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和社民連的吳文遠、陳德章,就「確認書」一事,向高院提交司法覆核申請,是近年來濫用司法覆核,企圖阻擾政府順利施政的又一個典型。高院法官日前開庭聆訊,指出「沒有合理理由要法庭在本周五提名期結束前,緊急處理申請人的司法覆核」。這一判決對那些人和在背後支持他們的政治勢力,無疑是當頭棒喝。

  任何社會都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各種利益和訴求都要被法律的框架框起來,有規有矩,正是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按照規定的程式步驟呈交提名表格,由選舉主任依照法律授權確定參選人是否獲得有效提名是這樣,一個龐雜的立法會選舉,從選民登記、參選人提名、選民投票,直至點票並公布當選名單,又何嘗不是這樣。要保證一個選舉能夠在公平、公開和誠實的條件下進行,遵紀守法,嚴格按照要求和程式進行是必要的,否則難以想像。

  選舉管理委員會,是香港法定的選舉管理機構,所提出簽署「確認書」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據的。面對簡單地示明香港憲制地位、體現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確認書」,「泛民」和一些激進青年團體發難、對抗,其行為應該受到譴責,不能讓他們達到其中所包含的政治企圖,對於「港獨」要嚴格依法遏制,將其清理出整個競選過程,更不能讓其混入新一屆立法會。

  香港立法會選舉是依據基本法和香港的本地相關法律,構成新一屆立法會,目的是要延續和推進「一國兩制」下香港的繁榮穩定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一國兩制」是香港社會政治制度特點,是以「一國」為前提條件下的「兩制」並存。如果講底線,這樣的原則就是底線,不能違背,必須遵循。若「一國」不存,「兩制」焉附?為了維護「一國兩制」,基本法規定了諸多的條項,對於立法會議員不僅在年齡、國籍、職責等方面,在政治取向上要守法、要效忠、要宣誓,具體內容和要求都是毫不含糊,十分明確的。

  議員應明白自身責任

  作為香港政制架構的一部分,立法機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對立法會議員有必要的條件限制,有一定的規限,是完全合理的,所有的規限都以法律條文的形式,逐條列明。這不是「政治審查」,而是古人所言「道不同,不足與謀」。立法會是香港社會重要組成部分,肩負的責任重大,組成這個機構的每一位立法會議員都要向社會負責任,向自己的選民負責任。香港社會是要建設「一國兩制」這棟大廈,立法會議員就像一群建築工人,需要有經驗、有能力、有技術,共同為此添磚加瓦。有些人對「一國兩制」存有敵意,進入立法會是要背棄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那怎麼可能成為這群建築者中的成員呢?只能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從政是一項嚴肅的課題和未來的選擇,要想參選,就要明確做議員的責任所在,和意味着什麼,政治理念主張中哪些需要堅持,哪些需要放棄,哪些是正確的,哪些是錯誤的甚至有危害性的。遵紀守法,為港人謀利益福祉,為國家的富強而貢獻自己的青春和力量,是必要的,不能含糊。

  與以往歷屆立法會選舉不同,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有所謂「世代交替」一說,青年人報名參選的很多。一些激進青年團體,尤其是所謂的「傘後組織」,其背後往往有成年政客的身影。政團的組建、口號的提出,參選的安排,無一不是這樣。全社會都有責任對這些青年人加以引導,使之走上正途,成為「一國兩制」的繼承人、建設者,而不是與之相反。

  香港新一屆立法會的構成,決定了未來四年,甚至更長時間裏,香港「一國兩制」的進程,繁榮穩定局面的保持,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以及在國家整體中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故此,嚴格依法推進選舉,選出合格的議員,絕不讓「港獨」混跡其中,不僅是政府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責任,也是每一個參與者的責任,香港美好家園需要共同來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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