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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表裡不一的「獨人」能否過到骨?

時間:2016-07-29 08:47:29來源:大公網

  文|顧信之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提名今日截止。今屆選舉的最大看點是,面對一些主張、宣揚、推動「港獨」的人參選,選舉管理委員會出招應對,要求參選人簽署擁護香港基本法的確認書,結果有人拒簽、有人「忽然擁護」基本法。到頭來,那些「獨人」最終會否失去參選資格?相信是今天的觀察焦點。據消息人士指,特區政府對維護憲政底線的態度非常堅決,即使有「獨人」使出蠱惑招數,在律政司充分考慮法律依據和選舉主任的綜合考慮下,也未必可以過關。

  依法才可享選舉權被選舉權

  是次選管會推出確認書措施後,多名鼓吹「港獨」分子要不拒簽,要不簽署後言行照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梁天琦自我宣稱「目標高於手段」的方式,是忽然開facebook專頁稱「我愛基本法」,又刪去之前的「港獨」言論,想藉此騙取參選資格。不過,香港市民不傻,都知道他的目的和企圖。這種「獨人」,又怎能讓他們過關?

  可以預見,如果這些「獨人」不獲參選資格,他們必定「聲大夾惡」稱自己「被剝奪」「應有權利」。對此,消息人士提醒注意,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中正正強調了「依法」二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有在「依法」的前提下才可享有。「獨人」主張、宣揚、推動「港獨」是不爭的事實,既然違法在先,又如何可享有選舉權?選管會是次的確認書及追問,正正就是去審視他們是否依法的依據之一。

  裁定「獨人」無參選資格定有法律依據

  有人聲言,選舉主任去決定一個人有無參選資格是「人治」,事實不然。消息人士強調,選舉主任作出任何決定,包括裁定某個「獨人」不獲候選人資格,不是基於自己的「個人喜惡」,而是根據律政司專業的法律意見去作出裁定。「人治」一說,不過是向香港市民施出的芸芸誤導手法之一。

  修改基本法不能牴觸「一國兩制」

  「獨人」的鑽空子招數,當然不止這些。有「獨人」已明言,自己「擁護」香港基本法,將來進入立法會,要提出修改香港基本法,讓香港「獨立自治」。「擁護」加「合法修改」,這又是這些「獨人」的誤導手法。消息人士指,任何人要通過修改香港基本法實現任何形式的「港獨」,在根本上是違憲違法的。

  他解釋,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四款訂明,「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基本方針和政策是什麼?當然就是「一國兩制」,與之抵觸的「港獨」主張又怎可能通過「合法修改」?可見「獨人」言論根本就是詭辯。

  僥幸入閘再宣「港獨」難免被執法

  有人說,就選舉策略而言,其實讓「港獨」分子入閘,令他們與傳統反對派互相廝殺、分薄票源,反而有利建制陣營,按激進網民的說法,正是「阿爺最開心」。消息人士表示,對於特區政府而言,議席得失從來不是訂定政策的初衷、當局更無意剝奪某個個人的參選資格,政府的責任就是守住香港的憲政法律底線,依法不讓「獨人」借參選宣揚、推動「港獨」。退一步說,假如有「獨人」僥幸入閘,若他們在選舉過程中鼓吹「港獨」,相信當局也會嚴正地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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