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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確認書」理性參選/羅 慧

時間:2016-07-28 03:15:54來源:大公網

  「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和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早前分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目的是挑戰選管會要求今屆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的決定。昨日高院開庭聆訊,法官拒絕申請人一方要求緊急審理司法覆核「確認書」的申請。

  選管會要求九月立法會參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必須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參選人簽署聲明時必須清楚明白相關聲明內容和法律效果,否則將因作出虛假聲明而負上刑責。一批激進老政客出來反對,但主流輿論認為:簽署「確認書」,才能理性參選,這更是合法、合理的舉措,不能質疑。

  何謂理性?美國現代民主理論家卡爾.柯恩(Karl Cohen)教授在着作《民主概論》(Democracy)中的論述,就開宗明義地提醒選民:「理性,是人區別於其他動物的顯著特徵。」而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就告誡:「理性是感性的高級階段。」人有理性,才能避免民主選舉成困獸爭食。香港講「理性」,就是如下幾點:

  其一,理性參選就應依法簽署「確認書」。基本法第一條寫着:「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某些政客怎可扮鴕鳥,視基本法「不存在」、反對「港獨」分子必須簽署「確認書」,反對「港獨」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若不簽「確認書」,就不應報名參選。

  其二,理性參選就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沒有這最高之理性,就不是尊崇國家和香港的核心價值與共同利益,就會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爭執不休達不到民主的最終目的。遵從基本法規定,才可避免如野獸般的兇殘爭食,避免「旺角暴亂」,避免只問派別不問是非而改變民主選舉的性質和方向,法律的規範和制約才能使選舉有效、順利地進行,這是各派別服「理」的準則。

  其三,九月立法會選舉摒棄「港獨」分子就是理性。我們高興地看到:香港青少年通過「港獨」和英國「脫歐」的反面教育,越來越多人認識到暴亂的危害性,明白「獨立」就是孤立,分裂就是分崩離析。故在「七一遊行」和「本民前」煽動衝擊中聯辦時不參與,造成激進分子計劃慘敗。選民自覺維護香港和國家的統一,反「港獨」即反「脫中」,否則香港一天也不能安寧。

  最後,民主的核心是妥協。柯恩指:「民主是大家的事,但各人若堅持己見,則民主的目的永遠不能達到。妥協,是民主的核心。」德國哲學家尼采更告誡:「真理永遠不會和絕對者挽臂而行。」反對派參選人必須和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妥協,更須與法律和選民妥協。不妥協就不懂民主的核心。要在由中央直轄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參選立法會議員,卻不願簽署承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確認書」,這種「食碗面反碗底」,暴露其狡詐和虛偽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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