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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挑戰國際法和戰後秩序/鄭海麟

時間:2016-07-14 03:15:43來源:大公網

  喧鬧多時的「南海仲裁案」,仲裁結果竟然是完全按照菲律賓單方面提告的十五條內容,用精心設計的語言偽術進行包裝後推出。為達到推翻中國南海「九段線」合法性之目的,不惜罔顧歷史事實和國際法,公然挑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反法西斯同盟建立的國際秩序體系,其結果必然會將南海問題進一步複雜化,最終達到由美國重新洗牌並主導南海事務及其話語權之目的。

  黃岩島屬中國不能迴避

  我們來看一段仲裁案文本中運用語言偽術的拙劣表述:

  「因為黃岩島在高潮時高於水面,它可以產生對領海的主張,其周邊海域不構成專屬經濟區的一部分,傳統漁業權利也並未被《公約》所消滅。雖然仲裁庭強調其不會決定黃岩島的主權歸屬,但是仲裁庭認為中國在二○一二年五月之後限制菲律賓漁民接近黃岩島的行為,違反了尊重他們傳統漁業權利的義務。然而,仲裁庭也指出,如果菲律賓阻止中國漁民在黃岩島捕魚,其將針對中國漁民的傳統漁業權利得出同樣的結論。」

  在這段文字表述中,仲裁庭狡猾地避開黃岩島主權歸屬這一根本性的問題(事實上島嶼的主權歸屬也不在仲裁庭調整的許可權內),對這一根本性問題所派生的主權權利問題(即傳統漁業權利)作出明顯偏向菲律賓的裁決。比如說仲裁庭對中國於二○一二年五月在黃岩島的維權行為用清晰的法律用語裁定為「違反了尊重他們傳統漁業權利的義務」;而對菲律賓的違法行為則採取極為含糊其詞的表述。如果是公正和嚴肅的仲裁,類似這種含糊其詞的表述是不被允許的,必須用準確和清晰的法律用語來表述,即:「如果菲律賓阻止中國漁民在黃岩島捕魚,同樣也是違反了尊重他們傳統漁業權利的義務。」從仲裁案文本的這種運用語言偽術為菲律賓辯護的文字表述中就可看出,南海仲裁案是多麼的滑稽和缺乏公正。

  眾所周知,南海仲裁案的主要導火線與二○一二年雙方在黃岩島海域的對峙事件有關。

  菲律賓完全清楚,以武力方式,或以訴求島礁主權爭議為由,尋求國際性司法機構解決均行不通。於是巧妙地避開島礁主權和海域劃界等文字表述,繞過中國政府申明不接受強制程式事項,將南海相關問題轉換成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相關條款的解釋和適用問題,依據《公約》附件七的強制仲裁程式,將黃岩島議題擴大並導向海洋法問題,以維護菲律賓在南海的利益。菲律賓不顧中國反對,片面推動仲裁,認為中國在南海主張的歷史性權利與《公約》不符。其次,菲律賓主張中國依據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部分權利主張與《公約》不符。菲律賓認為中國干涉菲律賓基於《公約》所享有和行使的權利。

  事實表明,中菲黃岩島對峙首先是由菲方挑起的,其後的南海仲裁案,也是由菲律賓自導自演的。仲裁庭不對中菲黃岩島對峙事件的來龍去脈作調查,輕率地採信菲律賓的單方面訴詞而作出裁決,當然是缺乏公正性和不能令人信服的。

  關於中國在南海主張的歷史性權利,自戰後的一九四七年劃定U形線以來,獲得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然而,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至今,菲律賓挑戰中國在南海主張的歷史性權利的非法行為,前後共經歷了大致三個階段: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是第一階段,此階段菲方的侵權特點是「佔島」;九十年代是第二階段,此階段菲方的侵權特點是「圈海」;二○○○年至今是第三階段,此階段菲方的侵權特點是「固化非法成果」。在這場由菲律賓自導自演的南海仲裁案中,菲方披?「仲裁」的法律外衣對中國進行政治挑釁,其根本目的就在於藉「仲裁結果」否定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權權利及管轄權,具體目標則是將其非法佔據的南海區域與菲屬巴拉望省趨同化,不斷擴大南海爭端的區域。

  歷史事實必須受到尊重

  為回應菲律賓的挑戰,首先我們有必要向國際社會解釋清楚,南海問題的根本就是島嶼主權之爭。關於「U形線」或「九段線」問題,一九四七年國民政府繪製並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時,就是把「U形線」內定義為「領土主權範圍」;換言之,「U形線」即是「領土主權歸屬線」,是中國作為戰勝國對日本侵略者進行正面清算的結果,並且得到以美國為首的國際社會認可。這就是歷史事實,同時也是中國政府根據當年的國際法和國際公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等)而作出的對南海諸島領土主權範圍的認定,也是戰後同盟國為建立國際秩序體系而作出的合理安排。雖然這一「領土主權歸屬線」與一九八二年才成形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關於主權權利劃分的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條款有某些矛盾,但解決這些矛盾首先必須以尊重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為前提。

  當然,一九八二年才成形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有它的職能和有效管轄的範圍,但島嶼主權之爭不在它的職能和管轄範圍內。菲律賓向仲裁法庭提告,首先就犯了將主權歸屬的爭議和主權權利分割這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混為一談的邏輯上錯誤,是有意混淆國際視聽。熟悉國際法的人都知道,主權具有獨立和完整的屬性,是不可分割的。一旦確立其歸屬,則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而主權權利則是可分割和可商量的。這就是中國政府一貫強調「主權歸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法理來源。而仲裁法庭受理菲方這種似是而非的訴訟,說明該法庭一開始便掉進了菲方預設的陷阱,在這種情況下作出的裁決自然是缺乏公正性的,當然也是無效的。

  香港亞太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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