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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問題何在 勿顧左右而言他/樂鞏南

時間:2016-07-12 03:15:37來源:大公網

  反對派的冥頑不靈,已至無可救藥的地步。雖然7月6日,《大公報》已經頭版大字標題說「內地促林榮基歸案」,還有《明報》兩版大字標題說「公安部促林榮基返內地受查」。可是反對派好像還以為這兩張大報會「押錯寶」,於7月10日香港電台的《城市論壇》(台上有田北辰、塗謹申、葉國謙、程翔,台下有慣見的幾張叫囂嘴臉)和無?電視的《講清講楚》(訪問律師會會長蘇紹聰)兩個節目中,還在狡辯說「一國兩制」之下,不應發生的事已發生於李波被越境執法綁架至內地,現在不應再以改善互相通報的門面,來遮掩可能要發生的遞解過境以治罪的事情。蘇紹聰說,只有在兩地都是犯法的事,方可以引渡歸案。可是兩個法制之下,犯同樣罪的機率有多大?

  首先是保安司7月5日從北京回來時已誤導了市民,顧左右而言他地說,只有基本法附件三列出的內地法規,才可以越境在香港執行。其實這不是要在香港執行內地的法規,是要把疑犯轉往內地,執行內地的法規治罪。港人在內地犯法,當然是在內地治罪,就如內地人在香港犯法,也在香港治罪。

  又不是沒有曾經被要求遞解受審的案例:泄密者斯諾登(Edward Snowden)不是逃亡到香港,被美政府要求遞解回國嗎?結果香港政府「腳軟」,他轉逃至俄羅斯受政治庇護。在此之前的2004年,不是有利比亞人一家數口被美英特務從香港綁架回利比亞受審嗎?在港綁架勒索堡獅龍(Bossini)太子女羅君兒的內地人,不是在香港被判囚12年嗎?蘇紹聰也說,有內地人在香港襲擊曾任《明報》總編輯的劉進圖,被遞解回香港受審。

  這些犯案的港人,正如外長王毅所說,無論持有外國護照與否,都是中國公民,在內地犯了國法,當然可以召回內地治罪。並不需要如保安司所說,有兩地互相遞解疑犯的協議方才可以遞解,沒有協議之前,絕對可以個案考慮遞解。而且有基本法第95條規定,兩地互相協助執法。

  銅鑼灣書店五人是以香港為顛覆中央的基地,不只是什麼行使出版自由。他們逃回香港,不可以如塗謹申說的,是逃避政治迫害而不能被遞解。 前民航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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