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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政改前提是 遵守「8.31」決定\顧敏康

時間:2016-07-07 03:15:45來源:大公網

  日前,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民主思路」的有關論壇上發言時,提到了要重啟政改,並說:「我作為做了30多年的公職人員,現在是政治任命的官員,我完全同意,作為行政長官,在今天香港這樣的環境,沒有政黨的支持,是需要更大的Legitimacy(合法性),或者人民的授權,這必須經過市民能夠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才能體現。」

  有人質疑為什麼政改剛剛被否決,林鄭司長又提重啟政改?也有人推斷,這是林鄭司長準備參選下一屆特首的政綱之一。客觀地說,無論誰用重啟政改作為競選下一屆特首的政綱,應該是沒有什麼可以質疑的,因為重啟政改是符合《基本法》最終達至普選特首之規定的。

  問題是,無論誰提出重啟政改,都無法迴避人大常委2014年8月31日的決定,這就是本文關注的重點。

  具憲制約束力

  2015年6月18日中午,「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在立法會被「泛民」否決了,廣大選民「一人一票」普選特首的機會被無端剝奪了。「泛民」否決普選方案的理由是,因為該方案是根據「8.31」決定的框架制定的,是「假普選」方案。對此,有作者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泛民」在這一問題上的「真」「假」的判斷,只能使其否決舉動淪為一種大眾無法作出是非判斷的情感宣泄。至少在制度層面無法獲得正當性的依據。

  「8.31」決定明確指出,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首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而特首普選時須符合四大原則,包括明確規定提名委員會須按照現時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維持1200人組成,提名門坎是提委會「過半數」支持,特首候選人數目定於二至三人等。誠如有人說:「從政治道義上講,中央在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上既保持了高姿態,也秉持了法治原則。」而特區政府當時就是根據《基本法》和「8.31」決定提出了有關特首普選法案。

  香港的民主政治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的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之原則。從「循序漸進」角度看,普選需要一步一步來,要逐步積累民主發展的經驗。而香港的實際情況就是,香港只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具有國際法上的主體資格。因此,香港特首的選舉,必然要符合國家的利益和「一國兩制」的政策目標。「8.31」決定為政改方案訂立基本框架,就是要確保所選出的特首是愛國愛港、有能力和有認受性的。只有這樣的特首,才能夠既起到中央與香港間的橋樑作用,又能夠領導香港繼續向前發展。這種框架既符合「一國」之下中央對香港政治的主導權,又符合「兩制」之下香港政府對香港事物的自主管理權。由此看來,將來要重啟政改,大家也必須按照「8.31」決定,在一些細節上提出技術性的建議。「袋住先」是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原先的政改方案被否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泛民」的不成熟性和缺乏理性。

  繞過是不切實際

  應該說,重啟政改的提議又給了「泛民」一次改正的機會。但是,他們一定要正確面對「8.31」決定,並在此框架下理性討論特首普選方案。任何企圖繞過或推翻「8.31」決定的想法,都是不切合實際的。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曾經說過:「『8.31』決定沒有限定只是2017年,它是從2017年開始,包括以後各位長官實行普選,都要按照『8.31』決定,它的效力不限於一次選舉,它是長期有效的。人大常委會作出這樣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還未有實施,不存在修改的必要性。」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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