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評論 > 正文

「行李門」司法覆核吹毛求疵\希爾

時間:2016-07-06 03:15:38來源:大公網

  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今年3月底把行李遺留在機場禁區外,其後她獲機管局准許毋須「同行同檢」,即不用她親自在場下,將她遺留的行李通過安檢帶進禁區,引起爭議。三名港龍空姐不滿機管局有關決定,日前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機管局越權及程序不當,有關決定屬不合法。

  司法覆核申請書提出,根據政府制定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定明所有行李的安檢都必須在乘客親自在場下進行,故申請人一方認為「同行同檢」適用於所有情況下的安檢。若機管局所說只有「第二次安檢」才須「同行同檢」,《保安計劃》必定會特別註明。

  從表面上看,三名空姐以安全為考量提出司法覆核去釐清《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一些疑問本無可厚非,但若是了解當中的情況仍明知故問,則明顯是故作刁難。

  機管局早前已表明,保安局的「航空保安計劃」列明所有手提行李,必須「同行同檢」的段落,是指第二次安檢。而只有在發現行李有可疑後所做的覆檢,才需要「同行同檢」,而梁頌昕的行李沒有可疑的地方,故此毋須「同行同檢」。更重要的是,非「同行同檢」的例子,在過往13個月曾發生517宗,即不足一天,只約18小時便發生一宗非「同行同檢」事件!

  事實擺在眼前,所謂非「同行同檢」的個案,並非從未發生,亦不屬罕見,為什麼以上三名空姐沒針對過往發生的非「同行同檢」事件提出司法覆核,她們「後知後覺」,莫非有人平時上班像遊魂野鶴般無心裝載,或是她們明知非「同行同檢」並非罕見,只是對梁頌昕「另眼相看」?她們將一些經常發生的事去要求法庭釐清所謂「疑問」,明顯是埋沒良心,別有用心。

  行李事件用不?提司法覆核去釐清,她們明知故問,只是想令特首尷尬,從而打擊特區政府威信而已。惟她們申請司法覆核未免顯得吹毛求疵,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