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基出售「禁書」到內地,並在內地被捕,理應如此。他暗示回港後國安部派人跟蹤他,擔憂在港的人身安全,但沒有證據證明此事,豈非只屬片面之辭?如今一些媒體及立法會議員紛紛出來聲援,一些人可能發自真心,但是否有勢力別有用心,刻意誇大事件,上綱上線,企圖引起港人恐慌?
一直以來,某些西方大國推崇民主、自由及人權為「普世價值」,讓它們可站在道德高地干預他國內政,或為其他國家製造政治麻煩。它們一直疑忌中國的崛起,想利用顏色革命之便,削弱中國。
九十年代初,內地曾形容兩地關係為「井水不犯河水」,暗示港人勿企圖向內地輸出「普世價值」。如今林榮基事件,甚至有立法會議員在電視上明言,要幫忙結束「一黨專政」,明顯觸犯了底線。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有一些勢力專門以法律的灰色地帶來挑戰政府執法,教唆年輕人或示威人士如何踩界,如蒙?面示威,縱有違法行為,警方亦難起訴。又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為違法的示威者辯護。在法院門口,大狀們往往為犯事者製造「英雄」形象,給人印象以為公民抗命可以不守法,不用負上法律責任,變相鼓勵年輕人模仿他們參與非法活動。
而且,濫用司法覆核程序,令許多關乎民生的工程,如房屋及交通等項目受到延誤,建造費大升,造成嚴重的經濟及社會損失,絕非社會之福。
建制或親中人士宜作出適當的應對措施,如組成律師團隊專門處理相關法律事宜。固然各人利益及想法未必一致,團隊中可能有人爭取邀功、互相妒忌及「搞分化」等,需要時間磨合及尋找合適人選,但值得親中方面認真考慮。
專業的律師團隊有以下功用:
一,以法律觀點還擊民主派的攻擊,洞悉及指出對方的踩界行為,並從法律角度提出修訂建議。例如,最近有人提倡,把「蒙?面示威」列為非法行為,以保障社會安全。
二,在法律上需保護敢言的建制中人。例如提供法律援助,免受反對派無理的攻擊,否則誰敢仗義執言?
三,以法律觀點分析法官的判案。此處不是要挑戰司法獨立或干預法官判案,而是從另一個角度分析案件,看看是否有其他更適切的判法,哪些判法既能保障市民的示威權利,又能維護社會秩序?所提意見宜盡量客觀全面。
四,說明部分「泛民」或示威人士的所作所為,如何破壞法治。例如早前示威者撞破立法會的玻璃大門、佔領馬路行動、旺角示威者向警員擲磚等,乃百分百屬刑事罪行,若犯法者無需付出任何代價,等同默許其行為。香港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絕對不會支持「鳩嗚團」的擾民行為。
五,處理基本法的落實及執行問題。當年中英簽署協議,為了雙方都能接受,只寫下大原則,但沒有說明如何執行。過往不少事例證明,執行時有不同的演繹或方法,這方面需要專業團隊處理,有關方面似乎十分關注。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很多反對派人士天天談香港的核心價值,而法治乃是最重要的一環,何解現時卻曲線破壞法治?建制中人宜因時制宜,以法護法。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