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早前再鼓吹「港獨」,繼《學苑》前副總編輯王俊傑有份編輯的《香港民族論》,內容主張香港「尋找一條自立自決的出路」,被外界嚴詞批評,之後再有題為《我們的二零四七》文章鼓吹「港獨」,稱香港「五十年不變」於二○四七年屆滿,就此提出香港成為受聯合國認可的獨立主權國家等三項訴求。公民黨又發表《十周年宣言》,打出「為香港而立:本土、自主、多元」口號,看似維護本土利益,實則隱藏荂u去中國化」的因子。雖然宣言隻字未提「香港獨立」四個字,但「港獨」的主張已躍然紙上。台灣民進黨昔日就是先提及「去中國化」,再拋出「台獨」綱領的。有評論認為,公民黨也許是借鑑了民進黨的做法,正在顯現出「港獨」傾向。
基本法維護國家統一
香港前途問題的討論,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初開始,已有人提出。鼓吹者主張由香港居民舉行公民投票,以「自決」的方式來決定香港的前途和歸屬,可見自決即意味?公民投票。其實,通過公民投票來決定一個地區的前途和歸屬,不是不可以接受的,但須有以下的條件:一,這個地區的主權歸屬不明確;二,有相關國際條約或憲法規定其可以進行公投自決。直到一九八四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之後,「自決」思潮便自動消亡。因為《聯合聲明》已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全港市民皆認識到,讓一個主權國家領土範圍內地區(香港)進行公投「自決」,是對這個國家主權的嚴重損害。
今天有激進政治團體重提香港居民「自決」前途,實屬無知。筆者認為,香港人要用心去學習基本法,「自決」「港獨」等思潮自會在社會上「不攻自破」。要學憲法,向來都不是一件易事。在政治學科領域中,研究憲法是一項專門的學問。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最高法律,地位高於其他法律。在現代世界,幾乎每個國家都有成文憲法。憲法具有高度的原則性和概括性,是制訂所有法律的大方向。因此,在法治社會,所有法律的制定皆不能與憲法違背。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理應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但因香港的情況特殊,在「一國兩制」的情況下,基本法便是香港的憲制性文件,香港的一切法律必須以不違背基本法為依歸。
基本法扮演?多種角色:它把國家及特區政府的理想目標寫入條文,從而提供一種象徵功能,它規定了特區政府的結構形式,並試圖為政府和人民的權利進行辯護。首先,基本法序言中列明,國家致力於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國家在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制定「一國兩制」的方針。這一條文明確指出,香港的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見,香港主權歸屬的明確,根本就毫無提出「自決」前途的理據。仍然提出「自決」前途者,實是無知的表現。
其次,基本法是給政府打上合法性的烙印,製造出可以被港人所接納的政府和領袖。由基本法條文所見,特別行政區的自治程度是極高的,遠超內地其他地方行政區域,中央政府並沒有賦予香港進行公投的自決權。但激進團體好像對基本法毫不認識,竟然喊出「自決」「港獨」等無知的口號。
「自決」論將港人作賭注
在這種爭「自決」的煽動下,最終犧牲的不是鼓吹「自決」者(他們往往以「人權」當盾牌,應有脫身機會),也不是參與「自決」的民眾,而是中央與香港的關係。「自決」的背後理念,是將香港人作為賭注壓在主權歸屬上。由此,發動「自決」者與中央政府的政治較量,就被他們轉化為香港市民與中央政府的較量。「自決」口號導致香港社會出現難以消弭的分化和撕裂,中央在香港回歸後建立起來的權威和信任遭到破壞,香港人的國家認同感更加低迷。可見,「自決」既損害國家利益,又分化香港社會,實在令人擔憂。
香港人近年不知受到了多少口號「迷惑」,什麼「命運自決」「重修基本法」「港獨」等,這些口號初聽好像很有吸引力,令不少香港人信以為真。筆者期望探討一些正確學習基本法的態度,期望市民能透過客觀的分析,認清基本法對香港的重要性,從而令這些無知的歪理不攻自破,令香港社會得以重上正軌,再創美好的未來。
香港中史教師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