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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民調配票涉違選舉法\方靖之

時間:2016-06-28 03:15:43來源:大公網

  民主動力日前公布,將委託港大「民研計劃」調查立法會選舉選民意向,副召集人鄭宇碩指,由於民調涉及人數極廣,相信是市民選前接觸到精準度最高的民調。他又聲稱,民調目的是為全港選民提供數據資料,讓他們在立法會選舉作明智抉擇。同一時間,「雷動計劃」最新又搞出所謂「雷動聲納」的網上民調系統,讓市民參與網上投票,以得出非建制派各參選名單的支持度雲雲。而「雷動計劃」就會在投票日將有關民調及資料短信予所有參與者,以作策略投票之用。民主動力與「雷動計劃」投入巨資於所謂民調,並非是用作參考或學術研究,而是用作配票,以促使選民作策略性投票。這樣,有關行為就涉嫌違反選舉法例。

  必須指出的是,進行選舉民調並沒有什麼問題。大學、傳媒會做,政黨及參選人都會做。大學、傳媒所進行的民調,目的是了解選民投票意向,有關民調並非是為了促使或阻止任何人助選。至於政黨或參選人的民調,固然是為了自身的選舉工程,但有關民調不會公開,只作內部參考。因此,有關民調也不會對選民造成影響。因此,這些民調過去一直在做,並沒有問題。

  然而,民主動力和「雷動計劃」的民調則不然,這是有目的而進行的民調。例如「雷動計劃」揚言要爭取非建制派取得過半數直選議席,其目的就是為了配票爭位,其民調明顯涉及選舉宣傳及選舉廣告。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鄭宇碩也明言有關民調是為了讓選民作投票抉擇。即是說,這兩個民調是有目的民調,是為了促使或阻止某些人當選的民調。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無論以何種形式發布為促使或阻礙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的內容,都屬選舉廣告,候選人或代表候選人的人士,於選舉期前後或期間,為促使有關候選人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而招致的開支,都屬選舉開支。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早前指出,現時選舉廣告的法定定義非常廣泛,可涵蓋任何方式公開發布的任何物料,包括網上信息。即是說,選舉廣告不只是參選人的海報、橫額、單張等有形之物,也包括各種可以促使或阻止他人當選的行動及服務。

  現在看「雷動計劃」及民主動力民調,其目的就是促使非建制派人士爭取議席,符合選舉廣告的定義。雖然他們為了規避法例,相信不會在民調中「指示」「告知」參選者應該投給哪張名單,但很明顯,其民調就是聚焦所謂反對派的「邊緣名單」,以此促使參與者將選票投給這些「邊緣名單」。既然這些民調就是為了進行策略性配票,為這些「邊緣名單」拉票助選。很明顯,這個行動就屬於選舉廣告,是為了促使某些人當選。這樣,被這些民調「點名」「暗示」要支持的人士,就應該將整個計劃由開始到投票日的所有經費都計入其選舉開支,否則就是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相反,如果有關參選人堅持拒絕承認,與這些民調主辦方撇清關係,則戴耀廷、鄭宇碩等人就要承擔刑責。

  反對派機關算盡,發明用民調來影響選舉的一着,損害選舉公平。市民理應到廉署舉報,以捍衛香港選舉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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