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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報假案上訴駁回 即收監

時間:2020-04-03 04:23:1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2017年高調報稱在旺角砵蘭街被疑似國安人員擄走,其後被警方發現報假案,涉自導自演被擄。其後林受審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及判監五個月,惟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法官昨日駁回林的上訴,同意原審裁判官所指,案中有充分理由裁定「被拐走」之事從沒發生,林須即時服刑。

  林子健(45歲)昨在開庭前仍在質疑原審裁判官「單憑主觀意念推論」將他定罪,十分荒謬。「佔中」暴亂的關鍵搞手戴耀廷,昨亦有到庭聲援林子健。林子健早前提出七項上訴理由,包括投訴原審裁判官未有充分考慮其傷勢可能不是自殘、錯誤地判斷閉路電視片段中的蒙面人便是林本人等等。

  憑林的身體特徵辨認身份

  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出,林子健任何一項上訴理由都沒能使定罪不穩妥。法官認為,本案關鍵在於林子健是否曾被拐帶,雖然閉路電視片段中,疑似林子健的人戴上口罩蒙面,但警方及原審裁判官仍可憑林的身體特徵、獨特的「內八字」步行姿勢辨認出他的身份,做法合理正確,最終駁回林的上訴。

  林子健聞判仰天嘆了一聲後頹坐犯人欄,隨即透過代表律師即場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終院。不過法官認為須待林正式申請上訴後,才可考慮保釋申請,故林須開始服刑。然而林子健被收押後報稱不適,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散庭後,林子健的崇基神學院同學派發林預先準備的聲明,當中林未有悔意,仍強稱本案是「冤獄」。

  本案案情指,林子健自稱於2017年8月10日下午行經砵蘭街時,遭數名操普通話男人押上車毆打及迷暈,其後禁錮他,及用釘書機在他兩邊大腿打上21口書釘,翌日凌晨棄他於西貢某沙灘。然而,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林在砵蘭街約三分鐘路程獨自一人,未見被擄走,反而由旺角登上小巴後,曾在西貢遊走。原審裁判官裁定林子健罪成時,直斥他有計劃地「自編自導自演」預謀犯事,令香港及國際社會誤以為內地執法部門目無法紀地行事,惹起不必要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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