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8日在京發布司法解釋,對法院在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問題進行全面規範。其中包括變更追加瑕疵出資有限合夥人、違規註銷企業的清算責任人等。該規定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變更追加當事人」是指在執行程序中,變更或追加第三人為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一項制度。實踐中,借助違規註銷企業、濫用公司有限責任等方式逃避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新規定明確了申請執行人的變更追加情形。
(記者 趙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