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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最終將重返談判桌

時間:2016-07-12 03:16:01來源:大公網

  圖:中國船隻在美濟礁附近作業 路透社

  2013年菲律賓單方面向海牙國際法庭常設仲裁法院提出南海仲裁案,將於12日發布最終裁決。多個國家的專家學者對中國在南海仲裁案上的立場表示支持,德國波恩大學教授斯特凡.塔爾蒙(以下簡稱塔爾蒙)向本報表示,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不涉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解釋或適用。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前主席、著名國際法學者和顧問佩馬拉朱.斯里尼瓦薩.拉奧(以下簡稱拉奧)則指出,談判是中菲之間首要的、通過協議確定的爭端解決方式,菲律賓有義務證明其在訴諸仲裁前,善意和真誠地進行了談判。

  海牙仲裁庭無管轄權

  塔爾蒙:海域的任何主權取決於陸地領土的主權。國際法支配這個問題的法律原則是「陸地支配海洋」。「哪國擁有南海島嶼的主權」這個問題是由一般國際法來回答,而不是由《公約》來回答。因此處理南海問題的仲裁庭並沒有去就主權問題作出裁決的管轄權。《公約》與主權毫不相干,仲裁庭並沒有管轄權。

  拉 奧:中國對南海島嶼及其他海洋地物的主權和相關海洋權利主張是「自成一體」的,仲裁庭基於部分菲律賓所提訴求本身不涉及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的確定,裁決對其有管轄權,既站不住腳也沒有意義。

  主權爭端應由談判解決

  塔爾蒙:由於菲律賓所提出的爭端核心問題在於主權,如果要由第三方來解決主權爭端,需要得到雙方同意。由於中國表明它不會提交有關領土主權的問題給第三方解決爭端,所以解決爭端的最佳方法就是雙邊談判。

  拉 奧:在國際法和國家實踐中,談判被認為是解決爭端的首要方式。以談判方式解決南海爭端是中菲兩國通過雙邊文件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所達成的協議,菲有義務證明其在訴諸更具強制性或第三方爭端解決方式之前,善意和真誠地進行了談判。

  中國拒絕仲裁符合國際法

  塔爾蒙:中菲之間關於南海島嶼爭端不僅是領土主權問題,亦間接關於海洋邊界的劃定,還有軍事及執法活動。第一項仲裁庭並無管轄權,因為它們並非關於該《公約》的解釋或適用;而後者則已被中國根據《公約》第298條在2006年聲明中正當地排除在外了。因此中國可以表明仲裁庭並沒有管轄權去就菲律賓所提出的爭端作出裁決,仲裁庭即使要這樣做也無法勝任。

  拉 奧:依據《公約》第297和298條的規定,一個國家有權在涉及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問題上不接受任何強制仲裁管轄。

  裁決對解決爭端無實際作用

  塔爾蒙:今次仲裁將以7月12日所發出的最後裁決書畫上句號。若要就領土主權、海洋邊界劃定,或者軍事或執法活動的合法性作出裁決,仲裁庭完全沒有國際法方面的基礎,因為仲裁庭對於這些事情並沒有管轄權。這不會阻止菲律賓或其他國家靠該份裁決書與中國談判和打交道。正式來說,仲裁庭(的裁決)將屬最終和具約束力,但無法執行。如果中國不接受裁決,裁決對解決南海爭端幾乎沒有實際作用。仲裁庭否定中國依據的觀點是不正確的。

  拉 奧:仲裁對幫助解決主權和相關海事問題的作用有限。仲裁庭拋棄對談判的前提要求,令到其裁決十分欠缺說服力。事實上,菲律賓最終將不得不重返談判桌,與中國就爭端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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