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獨」青劉康否認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名\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涉嫌藏有假槍案再提堂,劉康昨正式答辯,否認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名。控方表示被告無招認口供,另會安排九名證人。辯方則稱,會有一名證人。法庭決定將案件延至8月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表示,已完成涉案假槍的化驗報告。控方呈堂證據包括兩段短片,一段是從Facebook下載的11分鐘短片,另一段是25分鐘的被告錄影口供。控方稱,九名控方證人中,一人為專家證人。辯方就透露,辯方證人將會提供被告的不在場證據。
劉康(16歲)被控於2017年12月12日在立法會大樓外的添美道示威區內,藏有仿製槍械。案情指,事發當日立法會正處理修改《議事規則》工作,立法會外有反對派示威活動。巡警在示威區內發現被告形跡可疑,逐決定對被告搜身,發現被告攜帶的側袋內有一支仿製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