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香港眾志常委周庭,早前參加立法會港島補選,被選舉主任裁定沒有參選資格。
指未予機會回應政治立場
周庭昨日提出選舉呈請,稱選舉主任以眾志政綱為由取消資格時未給予她回應機會,屬程序不當,又要求法庭宣告區諾軒是否穩妥勝出。她亦就此入稟申請法律援助。
呈請的第一答辯人是選舉主任鄧如欣,第二答辯人是區諾軒。入稟狀稱,選舉主任作出決定前,僅就國籍問題要求提出證明,但沒有問及周庭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而選舉主任只能在清楚、切實及可信服的證據下,才能否定她是否有意圖不擁護基本法,並要給予合理機會讓周庭作回應,所以認為選舉主任沒有給予機會的做法,是程序上不當。
入稟狀又指,選舉主任裁定周庭提名無效,是建基於政治聯繫與政見,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1條。入稟狀要求法庭宣告區諾軒是否穩妥勝出。
周庭昨日在庭外聲言,今次情況與香港民族黨陳浩天不同,難以評估勝算,但今次不是為了個人政治前途,而是政府收緊「政治紅線」,將一些「看不過眼」的政治主張以及政治人物排除於選舉制度之外,所以她希望透過制度,還香港一個公道雲雲。
區諾軒發聲明,稱尊重周庭決定。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會再作任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