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本港老字號元朗「恆香老餅家」早前入稟,指有三家公司涉嫌侵權,冒用其「恆香」商標,要求高等法院頒令,禁止該三家公司包括「恆香海鮮酒家(燒鵝專門店)」、「金恆香海鮮酒家」,及該食肆的負責公司恆暉發展實業,再影射「恆香」的中、英文註冊商標,並賠償「恆香老餅家」的損失。
入稟狀指,「恆香老餅家」早於1920年代在元朗開業,原名為「恆香棧」,其後成為本港街知巷聞的「恆香老餅家」。而「恆香」在1991年起先後把「恆香」、「恆香」的中、英文註冊成為商標。
恆香發現,涉案的被告在2014年至2016年,先後在元朗、大埔、沙田、馬鞍山、筲箕灣、天水圍等地,盜用「恆香」商標,開設「恆香海鮮酒家(燒鵝專門店)」、「金恆香海鮮酒家(燒鵝專門店)」食肆,侵犯「恆香老餅家」註冊商標。入稟狀要求涉事被告改名,禁止盜用恆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