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8月16日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參與立法會外垃圾桶縱火案的前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佔中輔警」楊逸朗,在本年3月被定罪判囚2年。早前被告楊逸朗申請等待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今早上訴庭直指被告理據不足,駁回保釋申請。
是次保釋申請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處理,楊振權以簡短方式作出裁決,指被告上訴理據薄弱,勝數機會低,因此駁回被告保釋申請。被告被押走前,從犯人欄內向到庭旁聽的親友表示不用擔心他。但被告親友就對駁回保釋甚感不滿,有被告親友在法官回內庭後,以粗言穢語破口大罵,再怒氣沖沖步出庭外,將個人物品擲向地下發泄。
據資料,在2015年12月9日立法會正進行《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被告楊逸朗把一個起火裝置,放入立法會示威區外的垃圾桶內造成爆炸。事後被告被控以一項串謀縱火罪,至本年3月於區域法院被判罪成判囚2年。同月被告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案正排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