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釋法可解決兩地法律衝突

時間:2017-06-27 03:15:19來源:大公網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大家都應接受釋法是香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她認為,現時人大釋法已經「很制度化」。她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的法律解釋權,一方面可以解決兩地法律衝突,另一方面則保證基本法能夠得到正確實施。

  梁愛詩認為,過往五次釋法,有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有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也有特首向國務院作出報告,並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三種情況都得到承認。她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法院解釋基本法,不代表它無權自行解釋;根據基本法48條,行政長官有責任執行基本法,「當他執行基本法的時候遇到困難,他要作一個報告給國務院。他如何向中央負責呢?這就是一個負責的方式。」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應選擇在法院判決前,抑或判決後,梁愛詩說要視乎情況,強調人大釋法並不影響法院之前的裁決,例如1999年人大常委會就居港權案釋法,法院之前判的三千多件案的人仍有居留權,所以人大釋法不會影響司法獨立和不尊重法治。她又說,在裁決前釋法的好處,是避免當法院與人大常委會看法不一樣的時候,人大常委會要批評法院,「我們都希望維護法院的威信,不希望它的裁決被批評為錯誤。」

  對於有意見認為人大釋法前應先在港進行諮詢,梁愛詩認為,這個較難實行,「因為法律解釋的程序不是為香港設立,既然從立法原意、立法目的、立法意圖解釋的話,就不存在需要諮詢,這不是立法,它不是(制定)新的法律。」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