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職業病申索過程難,工聯會促研上訴機制。
大公網5月25日訊(記者張琪)對職業病申索過程難,60歲羅女士曾擔任挖掘機操作員16年,四年前開始右手疼痛,晚晚食消炎藥也難以入睡,仁安醫院診斷為「網球手」,符合職業病索償資格,但勞工處健康診所否定她有職業病,勞工處只採納健康診所結果,拒絕她的索償申請 。工聯會建議,當局設立個案上訴機制,延長職業病申索期。
羅女士由1997年已任職挖掘機機手,長期需要重複按掣,致肩背及手部勞損,於2013年出現右手疼痛,同年向勞工處粉嶺職業健康診所求診,醫生的記錄指她有腰及頸痛,右手亦有問題。後來,她於同年10月在仁安醫院證明右手有問題,並填寫職業病申報表格。
事後,羅女士要求勞工處跟進仁安的報告,惟翌年年她接獲勞工處通知,指她的病症不符合職業病;至於仁安醫院的職業病診斷,因她在2012年11月最後一天上班,其後放工傷病假,已過了離職後一年內申索的期限,故拒絕她的申請。
由於勞工處判定羅女士不屬工傷及職業病,她即被公司解僱,2015年3月更遭公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5萬港元假期工資。裁判後一個月,威爾斯親王醫院骨科確診羅女士有「網球手」,她向老公接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及工聯會勞顧會勞方委員鄧家彪求助。
陸頌雄表示,不滿勞工處現行處理職業病的安排,要求將長期勞損納入職業病之內,並涵蓋不同工種的工作勞損,以及延長職業病的申索期,讓投訴人有充裕時間投訴及申索。目前,工聯會將約見勞工處處長,要求審視及酌情處理羅女士的個案,同時協助羅女士申請法援,向前公司進行民事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