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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教師缺乏保障

時間:2017-02-06 03:15:07來源:大公網

  本港中小學教員分為兩類,一類稱為「常額」教師,受《資助學校資助則例》條文保障,備有薪級表;另一類稱為「合約教員」,包括合約教師、副教師及教學助理等等,屬於「臨時」聘用性,即使工作性質與常額教師無異,但職場保障相差甚遠,合約期滿後亦未必可獲續約。

  自2006年起,教育局容許學校在有合理原因下,彈性地採用界定合約期方式聘任正規教師,教師「合約制」自此興起。

  寧引合約師 方便日後削人

  當時正值新高中推行,部分學校為方便彈性安排人手,紛聘用合約教師,亦有部分學校擔心生育率下降後,學生數目減少出現超額教師,寧願引入合約教師,方便日後削減人手,穩定原本的教師團隊。

  「教學助理」職位則源於2000年,教育局撥款予學校聘請教學助理,減低前線教師的工作壓力。不過,該筆撥款並非恆常,教學助理亦面對續約問題,而薪酬亦比教師低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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