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月18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藝人張栢芝的印傭去年6月合約完結後,離開張栢芝的中環寓所時,被張的助手發現其行李內有三個名牌手袋、珠寶、戒指等共56萬財物,印傭今於區域法院認一項偷竊罪,被判囚18個月。
被告印傭Rospeni(30歲)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每月收入僅4000元,其家人在印尼遇上車禍,因財困才犯案,而張又長期不在家,物件隨處放置,她難抵誘惑才取走物件。辯方續指,被告現已深感後悔,相信被告在本案後不會再被聘用,不會重犯。
案情指,被告自2014年3月起受聘於張栢芝,去年6月28日,被告完成合約執拾行李離開時,張的私人助理檢查她的行李時發現屬於張的財物包括名牌手袋,手袋內有一些珠寶首飾,及三對鞋等財物,私人助理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偷取張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