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WTO)多邊貿易體系的重要基石,核心要義是「非完全互惠」,即發展中國家在貿易談判中,可承擔比發達國家更少的義務,以此彌補其參與全球競爭時的先天劣勢,促進實質性的公平。
例如,發達國家單向提供給發展中國家「更優惠市場准入」。一成員的發展中成員「身份」,與其在談判中尋求特殊和差別待遇的「權利」是可分離的。\大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