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月6日訊(記者梁康然)前年12月立法會外垃圾桶縱火案續審,今日座上主要由立法會保安人員作供。在事發日當值的保安員梅國泰稱,因接報得知立法會示威區響起火警鐘,抵達現場時發現有垃圾桶出現輕微變形,遂封鎖現場並向上司匯報。
控方在庭上用上不少時間,向立法會保安人員確立各段呈堂閉路電視鏡頭位置。另外又控方透露決定將傳召證人數目由21人減至9人。
本案首名作供的證人保安員梅國泰供稱,在2015年12月9日晚上8時30分左右,有同事報告稱示威區範圍內火警鐘啟動,遂前往示威區了解情況。當到現場時已無火光或冒煙,但發現有垃圾桶出現輕微熏黑,桶外鐵框有輕微變形。垃圾桶上的告示通知,亦見燒焦有痕跡。他細看桶內時,發現內有已損毀的氣罐物體,另有一些常見垃圾如飲品空包。他即時遂封鎖現場,直至警員到場才交由警員處理。
本案件將於下星期一(1月9日)再訊,控方將傳召被告朋友林國倫出庭作供。據控方案情,林國倫曾代被告購買消毒火酒,但林對本案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