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2月9日訊 (記者 葉漢亮)愛港之聲成員陳嘉偉上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取消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邵家臻、朱凱迪、鄭松泰等6名立法會議員資格,他昨日(8日)引用《立法會條例》73條再入稟高院,指上述6人的宣誓已違返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的規定,要求法院裁定6人的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以及禁止他們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愛港之聲成員陳嘉偉的入稟狀指,姚松炎於誓辭中加入自己的字句、羅冠聰宣誓時表明「不會效忠於殘殺人民政權」、梁國雄則手持黃傘並高呼「撤銷人大831決議、我要雙普選」、邵家臻宣誓時高叫支持「雨傘運動」、朱凱迪宣誓時加入「民主自決、暴政必亡」口號,以及鄭松泰高呼「全民制憲」等。
入稟狀引用《立法會條例》73條指,根據11月7日人大常委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規定,要求法院裁定6人的宣誓無效,要求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可針對任何以議員身份行事或聲稱有權以該身份行事的人,以該人已喪失以 該身份行事的資格為理由,在原訟法庭提出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