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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獲法庭批准改保釋條件離港

時間:2016-12-09 19:43:23來源:

黃台仰 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攝

  大公網12月9日訊 (記者 葉漢亮)本年初旺角暴亂案中,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被控參與及煽動暴動等罪,案件已排期2018年初開審。黃台仰今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本月9日至18日離港到台灣出席「國際人權日嘉年華」活動,獲法庭批准,黃台仰繼續以25萬元保釋,並於返港後翌日交還旅遊證件。

  黃台仰於庭外透露,會出席明天(10日)由台灣人權文化協會舉辦的「國際人權日嘉年華」活動,並在活動發表講話,內容涉及香港的人權狀況,其間將與基進黨和一些非政府組織會面。

  旺角暴亂案中,黃台仰(22歲)被控煽動暴動、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中其他被告包括梁天琦(24歲)、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32歲)、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袁智駒(25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李東昇(24歲)和林倫慶(24歲)等10人,高院已將案件排期明年8月7日預審,2018年1月15日正式開審,預計審期80日。各人同被控在本年2月8至9日間,分別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非法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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