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公立醫院遺失危險藥物事故飆升
【大公報訊】記者張琪報道:公立醫院遺失危險藥物事故飆升,通報速度拖拉,引來關注。最新審計報告顯示,公立醫院於2011至12年期間,僅有三宗危險藥物遺失事故,惟2015至16年數量飆升逾三倍,增至10宗。
2011年至今發生的32宗相關事故中,27宗調查後未能找出直接原因,五宗於事隔一年至四年後仍未呈報。
審計報告指,醫院管理局過去五年錄得的32宗危險藥物遺失事故,經院方調查發現,三宗屬職員錯誤棄掉,兩宗是運送期間遺失,其餘27宗至今原因不明。
審計署發現,有四宗危險藥物遺失事故發生於同一間醫院,涉及遺失用以治療焦慮症的藥丸與針劑,以及止痛藥西汀射液,當中三次在外科病房,院方雖已報警,但也未能查明遺失原因。該院雖然重複遺失危險藥物,但審計署指院方的調查報告,並無提及曾否查問保管藥物的人員,也無提及有否考慮警方的調查結果,認為院方應改善處理方式。
五宗四年不通報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若遺失危險藥物事故,醫院應即時通知衛生署,但審計署發現,有十宗個案未能在14日內呈報事故,當中五宗更從發現危險藥物遺失起計425至1494日後仍沒呈報,直至審計署查詢,醫管局於今年五月才呈報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