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特首斥《蘋果》惡毒抹黑

時間:2016-09-30 03:15:15來源:大公網

  圖:梁振英日前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指該報於本月8日的社論文章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他貪污,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梁振英本月26日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指該報於本月8日的社論文章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他貪污,要求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指控,以及在報章與網站刊出撤回報道的聲明,若七日內沒有收到滿意的回覆,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蘋果日報》表示,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有政界人士表示,任何人包括特首,都有權利就誹謗事宜向傳媒發律師信。\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蘋果日報》網站昨日報道,收到梁振英發出的律師信,指該報於今年9月8日社論文章,呼籲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追究梁振英涉及貪污的問題,認為文章內容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falsely, viciously and maliciously accused)梁振英貪污,及應被追究所謂的貪污。律師信指,梁振英已多次澄清,澳洲財團UGL給予梁的款項並不是某種回佣。

  不能再刊登有關指控

  律師信指出,澳洲媒體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於2014年10月15日報道事件時,已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有關協議並非「秘密合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最少於四個場合,包括2014年10月29日、11月5日、11月6日及11月20日公開回應事件,指梁振英與UGL簽訂的是「離職協議」,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商業慣例,毋須申報。

  律師信又提到,有關文章的真正目的是想透過失實指控,阻止梁振英行使競逐連任的權利,要求《蘋果日報》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指控,亦要刊登撤回報道的聲明,內容要先經梁振英本人審批。律師信指,如果在七日內都沒有收到滿意的回覆,梁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特首辦回應指,就《蘋果日報》於今年9月8日刊登的社論《蘋論》「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梁振英委託薛馮鄺岑律師行於9月26日發出律師信,原因在給《蘋果日報》的律師信中已具體表述。《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回應說,梁振英並非首次向傳媒發律師信,已將事件交由律師處理,又說梁振英仍未宣布連任,律師信指《蘋果日報》阻止梁振英行使競逐連任權利是荒謬。

  報道如捏造就涉誹謗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表示,「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蘋果日報》日日都反對梁振英,報道並不公正持平,超越了第四權,例如以往在立法會選舉指點江山,大部分報道都有欠公允。不少公司都對《蘋果》發出失實聲明,「唔單止做球證,仲落埋場踢波!」

  陳勇強調,即使政府官員發出律師信容易惹起坊間批評,但他相信梁振英是忍無可忍才會發出律師信,期望法庭會公正執法,否則就會被人歪曲。假如《蘋果日報》意圖干擾正常選舉,便應該去信選管會投訴,否則行之有效的制度便會毀於一旦。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表示,特首梁振英向傳媒發律師信,不涉及打壓新聞自由,因為傳媒在報道時如果捏造事實,就是牽涉誹謗,任何人包括特首在內,都有權利向傳媒發律師信。

  他又認為,是否應該調查特首,這是屬於立法會的事,《蘋果日報》的做法有點「過界」。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