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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上正軌須全面執法\楊堅

時間:2018-05-28 03:15:36來源:大公網

  5月18日,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在2016年正月初二旺角暴亂案中,首被告梁天琦和第三被告盧建民暴動罪罪成。

  前一天,5月17日,立法會表決謝偉俊關於譴責「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2016年在立法會會議廳倒插國旗和區旗的動議。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稱,鄭松泰公然倒插國旗非一時貪玩,而是刻意表達否定國家的態度,加上他在宣誓時「加料」,其著作《由本土民權到建邦立國》明顯否定《基本法》,故認為鄭松泰不適合當立法會議員。然而,反對派議員一致反對動議,動議最終以39票贊成、25票反對、0票棄權,未達至出席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而被否決。

  「泛民」議員放縱違法者

  筆者把這兩件事聯繫起來,一是因為梁天琦等人的罪行和鄭松泰的行為,都屬於「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對抗國家憲法和特區《基本法》的行動,在違法這一點上是相同的。當然,違法的內容和程度有差別;二是因為在捍衛法治上,香港司法機構好過立法機構,前者執法,後者放縱。當然,愛國愛港立法會議員要求執法,是被反對派議員竭力阻撓而未果。

  同樣是要求大比數達至裁決,為什麼審理梁天琦等人案的陪審團能做到而立法會做不到?一對比,就顯出在遵守法治上,反對派各位名動香江的議員不如擔任陪審團的一般市民。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重彈他為許智峯辯護時的舊調─只有選民才能決定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難道身為大律師的楊岳橋不明白《基本法》第七十九條是必須遵守的法律嗎?該條第七款規定:「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立法會議員的職能是立法,所以英語亦稱law maker,但他(她)們必須同時守法。如果一位立法會議員無視《基本法》有條款規範立法會議員去留,試問那樣的立法會議員夠格擔當議員嗎?如果那樣的議員居然還是一位執業大律師,試問香港法律界情何以堪?

  現實便是,因為政治立場而不遵守有關法律的一批人佔據了立法會部分席位。他(她)們自己不守法,卻對別人「上綱上線」。在5月17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的座位前插了國旗和區旗,擺放的高度幾無差異。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責李慧琼「違反《國旗法》」,說根據該法國旗需高於特別行政區區旗。會計界議員梁繼昌、「香港本土」議員毛孟靜指責李慧琼「侮辱國旗和區旗」。了解李慧琼者都知道,那是「無心之失」,她會立即糾正。相反,鄭松泰的行為即使已被司法機關判罰,但他拒不認錯,立法會豈能不予譴責?

  有法必依,有罪必懲,這是法治應有之義。懲罰是從嚴抑或從寬,則視乎具體情況,也會牽涉角度和判斷的因素。例如,在梁天琦等人一案中,陪審團裁決第五被告林倫慶三項暴動罪名均不成立,當庭釋放,這反映陪審團的角度和判斷與案件控方不一樣。但是,對於證據確鑿的,不會有分歧,除非政治偏見遮住了雙目。

  5月19日《明報》港聞版刊載一則報道─勝出港島區立法會補選的區諾軒,在選舉期間一直強調代表整個「泛民」參選,而非代表「香港眾志」,但是,在其選舉工程所花費的約156.6萬港元中,約137萬港元是由一間「香港眾志」成員任董事的「Chung Chi Limited(衝刺有限公司)」捐贈。區諾軒在選舉時,聘請至少7名「香港眾志」成員分別任選舉助理、拉票人或開支代理人。

  市民盼政治重回正軌

  為什麼「泛民」與「本土激進分離勢力」難以分割?為什麼區諾軒自稱「無黨派」卻同「香港眾志」守望相助?因為他們都有共同的基本政治立場─「拒中抗共」。這是他們選擇性地遵守法治的根本原因。只要香港法律不同他們的政治立場相牴觸,他們會遵守。否則,他們或者視若無物,或者公然違反。所以「泛民」集體支持和參與非法「佔中」,為鄭松泰辯護。

  從2008年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產生以來,反對派議員以「拉布」阻撓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愈演愈烈。他們阻撓立法同他們公然違法(參與「佔中」)是互為表裏,他們的行為使香港政治一再偏離正軌。

  香港政治正軌是遵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推動香港經濟加快轉型,促進民生改善。這一切均遭到反對派阻撓或破壞。

  越來越多香港居民明白,香港不能再蹉跎了。香港到了一個必須奮發有為的關頭。香港政治必須堅定不移地行進在正軌上。希望反對派有識之士,能退出反對派既阻撓立法也阻撓懲處違法的逆流。寄望香港社會形成促反對派分化和分裂的輿論,迫使他們放棄幻想,讓香港政治走正軌。

  難道反對派議員一定要被香港選民(居民)拋棄才悔悟?難道香港選民(居民)一定要等香港被折騰得無法振作才拋棄反對派?距2019年第六屆區議會選舉還有一年多,距2020年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更是還有2年多,香港能等嗎?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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