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剛開學的中大又出現了醜陋的一幕:校內多處建築物被發現掛有「港獨」橫幅,特別是中大圖書館赫然寫着「香港獨立」四個大字,令人震驚之餘又難免嘆息。但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學校的領導對此事的態度令人失望,只是輕描淡寫地用一句「大學是言論自由之地,只要不犯法、不阻礙他人學習,校方不會有很大反應」。
不難發現,現在學校只要碰到「港獨」問題,都是用言論自由當擋箭牌,放任不管,聽之任之。如果說宣傳「港獨」都不違法,那《刑事罪行條例》又算什麼?「教不嚴,師之惰」,如果說學生還未成熟,老師是不是有責任和義務告訴學生何為大是大非?總把言論自由當藉口,掩耳盜鈴式地自欺欺人,若學生成為梁游之類的下場,當老師的會否內疚?
可能學校領導也知道這樣不對,含糊其辭地說了一句,「只希望大家要對司法制度有信心」,又寄語青年人關心社會、爭取公平公義是應該的事。但這種模棱兩可的解釋如隔靴搔癢一般,根本無濟於事,「港獨」學生只能聽到他的前半句,言下之意就是不會被懲處,對其後半句則大都置若罔聞。
學校這種不淡不鹹的反應,放任學生的行為,反而縱容了學生在「港獨」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學生見宣傳「港獨」無事,就變本加厲,最終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結果就如同梁游或者黃羅周一般。孔子曰:「勿以惡小而為之。」老師是引路人,不讓學生誤入歧途,是老師應盡的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