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連續兩周撰文攻擊法官的判決,昨日再於《蘋果》刊登《「違法達義」刺中威權統治要害」》一文,恬不知恥地稱「違法達義極具創意」、「不遵守的就是法律」,更稱「它刺中了威權統治的要害,我們更加要好好用這香港本土的產物」,雲雲,繼續鼓吹違法行為。戴某的言論,看似強硬,實是內心虛怯,因為他害怕了。害怕自己要承擔的刑事罪責,更害怕自己要面對被判入獄年輕人家長的憤怒,故要以詭辯「違法達義」去推卸自己的責任、為自己的錯誤開脫。然而,他越是如此,也就越是暴露其內心的恐懼,因為年輕人已經不會再上其當了,他將要面對的是一個被全港市民質疑的可恥下場。無論他如何詭辯,市民看清的事實就是:「違法」永達「達不了義」,而「炮灰」必是「別人家的孩子」。
戴耀廷懼承罪責再騙公眾
一周之前,也即高等法院上訴庭作出判決時,戴耀廷立即在《蘋果》刊文,當時他還在大談「公民抗命」理論,攻擊法庭的判決,甚至不惜引用英國大法官賀輔明的「公民抗命」判詞,以圖通過「公民抗命」論去繼續為自己的罪責開脫。然而,該文一出就已立即遭到各方狠批,除了他對法庭的態度外,輿論指責他沒有絲毫承擔責任的意願,更離譜者,刻意斷章取義引用賀輔明法官的判詞。
賀輔明雖然有說過「發自良知的公民抗命,有着悠久及光榮的傳統……」,但事實與戴某的意思完全相反,在二○○六年的R v. Jones and Others案例中,賀輔明明確提及了「公民抗命」的界線:「非暴力、純粹的公民抗命才可以被饒恕。」當時判詞還指出,雖然法庭尊重各人的真誠信念及公民抗命行為,但「在英國是一個可透過司法、民主程式處理法律及政策爭議的脈絡下」,各人的行為不合理,因此亦不合法。
不論是上訴庭的判決,還是戴某意圖斷章取義的賀輔明法官的判詞,都在宣告戴某的「公民抗命」論的徹底破產。從二○一三年開始,戴耀廷開始鼓吹其所謂的「以法達義」,及其後的「違法達義」,一部分人被迷惑誤導,直接付諸行動。其間經歷了暴力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非法「佔中」、立法會大樓外的爆炸案、「旺角暴亂」、暴力衝擊港大校委會等等。這一宗宗涉及暴力的案件,無不是打着「公民抗命」的旗幟,造成眾多無辜市民的受傷以及巨大的社會經濟損失。但所有這些,不僅沒有達到所謂的「義」,更沒有實現其所要達到的政治目的,反而卻是以實際的暴力行動去破壞了「公義」。殘酷的是,所有參與者,都無例外地需要接受法律的懲罰。
狡詐的戴耀廷再一次看到了政治化妝術的妙處,他自以為聰明地於昨日的文章中「放棄」「公民抗命」的提法,換以被法官狠批的「違法達義」。他以為,這種「主動出擊」、反守為攻的做法,可以再次轉移市民的關注焦點,可以逃避入獄年輕人父母的憤怒質問,也可以繼續去迷惑誤導年輕人受其「感召」。
因此,在這篇文中,他以看似極其「自信」、「偉大」的語調稱:「我並非『違法達義』這說法的始創者,而是我留意到有人在引申我的法治理論時,把公民抗命與『以法達義』結合起來,成為『違法達義』。我認為『違法達義』這說法是極具創意,也對不公義制度極具破壞力及威脅。」「這樣看來,當當權者要用最大力度去打壓『違法達義』的說法,正表明它刺中了威權統治的要害,我們更加要好好利用這香港本土的產物。……以後要在講中文的地方去解說公民抗命會容易很多,因連上訴庭法官也確認了『違法達義』是傳播力及感染力極大的理念。」
年輕人一再成為政治犧牲品
戴某的謊言大概連他自己也不會相信。
如果「違法達義」是在四年前提出,試問有沒有人會相信他?如果「佔中」是公然打着「違法達義」的旗號,有沒有家長會同意自己的子女去參加?如果「旺角暴亂」是「違法達義」化身,有沒有人會給予同情?
正正是因為「公民抗命」這四個字極具欺騙性,更能欺騙無知的年輕人,「佔中」才會出現。現在戴耀廷想「打正旗號」推「違法達義」,與其說是撕下了偽裝的面具,不如說是他幻想着可以繼續蒙騙年輕人的政治文宣手段。然而,如果戴耀廷還有絲毫的愧疚感、責任感,他也就不會是今天如此不堪的政治影響力。換句話說,戴耀廷的誠信已經破產,他一次又一次逃避公眾的問責,已經為「不知廉恥」這一成語作了最佳的「註腳」。
違法就是違法,無論打着多麼高尚的政治旗幟。戴某的言行,再一次讓市民看清楚,「違法達義」的荒謬與可笑,「違法」永遠「達不了義」,達也是達「戴耀廷的私利」;而如此多年輕人需要入獄,除了極少數被「神化」的政治頭目外,大多年輕人的前程已經毀壞,然而,這些年輕人當中,市民有沒有發現戴某的子女?這正正是那句民間所傳了許久的話:「炮灰」必是「別人的孩子」,絕不可能是戴某自己的子女。如此「以身作則」,還要鼓吹「違法達義」,還有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