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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布修改場外衍生工具活動制度的諮詢總結

時間:2017-07-24 19:01:27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7月24日訊(記者 王嘉傑)證監會就建議為從事場外衍生工具活動的持牌機構制訂的監管資本制度,及建議對《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作出的其他修改,發表諮詢總結。另外,為配合近期的市場發展,證監會就《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提出了多項經修改及新增建議,並就修改財政資源規則作進一步諮詢。 

  證監會表示,是次諮詢共接獲17份來自不同市場人士、專業機構及業界組織的意見書,經審慎考慮所接獲的意見後,會將付諸落實建議的制度當中包括為符合某些條件的基金經理中央交易櫃枱調低最低資本規定(即3000萬元繳足股本規定及1500萬元規定速動資金下限),以及將為全面遵守該規則的新規定而設的過渡期由六個月延長至一年。亦將參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所訂的最新標準,在《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中引入內部模型計算法。 

  此外,就非專為場外衍生品活動而設的建議,是次諮詢的收集的建議,一般都認為對應從聯屬銀行及經紀商收取的無抵押款項加設上限的建議限制過嚴。因此,證監會以建議的監控規定取代該建議上限,持牌法團須妥善管理其對聯屬公司的財務風險承擔,方式如同其按照公平原則管理其對獨立第三方的風險承擔一樣,如此一來,既可在持牌法團的營運需要與投資者保障之間取得平衡,亦可令持牌法團更加重視對連鎖效應風險的管理。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深信建議的制度不但有助確保本地金融市場穩定,並將促進香港發展成為亞洲區的衍生工具樞紐及風險管理中心,並使香港監管緊貼國際標準。 

  此外,為配合近期的市場發展,證監會就就修改財政資源規則作進一步諮詢,修改建議包括在該規則所載的指明交易所名單中加入四家內地商品交易所分別為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及鄭州商品交易所。以利便持牌機構參與有關市場,以及認可由惠譽評級發出的信貸評級。是次諮詢亦涵蓋一套為落實非專為場外衍生工具活動而設的相關建議,諮詢期將於2017年8月23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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