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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商會冀擱置監管架構改革

時間:2017-04-18 03:15:2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趙建強報道: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今日(18日)討論建議改善港交所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的聯合諮詢進度報告,上市公司商會繼續其反對立場,重申反對證監會不受制衡操控上市監管決策權,並憂慮改革將削弱上市委員會權力,阻礙市場發展。

  憂監管為主礙市場發展

  上市公司商會的聲明中提及,香港現行三層監管制度過往一直行之有效,而新建議中的架構,將會破壞現行制度,使證監會在不受制衡的情況下,獲得前線及後方的監管權力,亦令到由市場資深人士組成的上市委員會「投閒置散」。

  在新建議下,證監會將主導上市政策委員會及上市監管委員會的成員組成,令證監會在沒有制衡下獲得主要操控權。由於上市部的工作表現由上市政策委員會負責評核,商會擔憂改革後將使上市部從屬於證監會,建議的架構將會令香港的監管制度從原來以披露為本,變成趨向以監管機構為本,商會認為只會阻礙市場發展。

  根據「有關建議」的諮詢回應中,商會引述香港大學法律學者質疑,「有關建議」是超越權限的(ultra vires)。認為「有關建議」逾越證監會有關證券上市及買賣方面的監管授權,容許證監會繞過法定的制衡措施,令證監會和聯交所的角色變得模糊不清。商會批評「有關建議」是不合法的,亦在法律上無法立足。

  商會於聲明中提及,要達到「有關建議」的目的,可透過改善證監會與聯交所的工作關係、加強雙方溝通,而毋須改變現時行之有效的監管架構。商會又指出,證監會近期曾向個別其認為有問題的創業板上市申請人作出查詢,導致該等申請人推遲上市計劃,反映證監會已有機制可直接介入市場監管,因此毋須對現行制度「改轅易轍」。商會認為證監會希望達到的目的,可透過改善現行制度的執行方法達至。商會建議擱置「有關建議」,另行再議;又希望證監會公開接獲的意見書,讓公眾得悉意見內容,以增透明度,並作為後續討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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