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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實施該有個「過渡期」

時間:2017-02-20 03:15:43來源:大公網

  圖:港商認為,內地營運成本高企,令企業盡失競爭力

  2015年1月1日開始,內地實施全面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被外界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對內地的港商產生了不少實質影響。香港工業總會主席鄭文聰表示,內地的環保法一向嚴謹,但是較少嚴厲執法。然而,新環保法生效後,內地監管當局嚴格執法,很多廠商未能及時適應而被迫暫時停業。他建議日後推行新環保法例時,可設立「過渡期」,讓廠商就新法例進行升級。

  根據新環保法的修訂內容,涉及現行環保法所有條款,對環境評價機制,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相關行政部門、企業和各持份者的環保責任等,都有詳細規定。在處罰方面亦較以往嚴厲,由過往的「行政處罰」,改為查封扣押停產關停,甚至移送司法追究刑責等處分。

  內地一向有推出不同的環保條例,包括「水十條」、「大氣十條」等,廠商都遵守規定。鄭文聰指出,對於一些突然推出的法案,廠商會無所適從,例如當年台灣發生粉塵事件,出現大規模傷亡後,內地隨即關停部分產生粉塵的廠商。由於事出突然,很多廠商在經營上受到很大衝擊,而且過於倉卒,沒有分清不同的粉塵危險性亦不同。

  他認為,監管當局在推出新法時,應該有一個「過渡期」,讓廠商有時間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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