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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護法挺「行政主導」脊樑/梁立人

時間:2016-10-20 03:15:47來源:大公網

  少數堅持激進本土主義立場的候任議員,把立法會宣誓變成宣揚「港獨」的鬧劇,「青年新政」的游蕙禎、梁頌恆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的姚松炎,不按照法例宣誓,游梁故意把「China」讀作「支那」,將香港說成是「民族」,並公開辱罵自己的國家。他們並非技術失誤,而是要挑戰中央及《基本法》的權威,踐踏宣誓程式,不但侮辱中國人和中華民族,亦直接損害本港政治體制及立法會尊嚴。這些劣行激起眾怒,七百萬港人以及無數炎黃子孫,都發聲譴責!

  這次事件可說是極為嚴重的政治事件,特首梁振英透過律政司提出司法覆核及申請臨時禁制令。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在庭上指出,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列明所有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必須宣誓,一旦不能成功宣誓,便失去資格,故認為梁頌恆及游蕙禎兩人在上次宣誓中已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為兩人監誓。法官區慶祥最終批准政府的司法覆核申請,但沒有批出臨時禁制令。

  香港並非三權分立

  讓這些提倡「港獨」理念,對國家民族毫無感情,及有意挑戰中央政府和《基本法》的叛逆者進入立法會,其禍害可想而知。更令人痛心的是,有些人對這些明顯違法、傷害國家民族的言行無動於衷,並有意無意中庇護他們,甚至質疑特首根本沒有權力提出司法覆核。

  這些人最大的理由,是游蕙禎和梁頌恆宣誓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立法會本身已有相關條例列明可由主席裁決。梁振英企圖推翻梁君彥的決定,破壞了三權分立的架構,變相體現出行政相當嚴重地介入立法會事務。

  這些看法是絕對錯誤的。首先,香港特區實行的是行政主導制度而非三權分立,這是有法可依的。根據《基本法》第74條的規定,涉及政府政策的立法提案權屬於行政長官,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和政府運作的立法提案只能由政府提出,議員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提案要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才能提出,而任何議員提案,根據基本法附件的規定,即使通過了,行政長官也可以否決。

  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必須經由行政長官任命,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也是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後,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才能完成。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曾說過:「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而行政長官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區三權之上,起着連結樞紐的作用。」

  特首有權啟動司法程序

  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訪港,與特區主要管治人員會面時,也提出三權合作而非三權分立,指出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上述種種皆可說明,特首是特區之首,有權力處理特區內部事務,公共政策及財政都要由特首批准,法律亦需要由特首簽署,行政主導是實實在在的,三權分立只是自說自話。再說梁頌恆、游蕙禎二人在立法會莊嚴場合宣揚「港獨」、「香港不是中國」,用不雅的言詞侮辱國家,攻擊《基本法》的根基,其性質的嚴重性已非立法會可處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無權讓他們「起死回生」。

  回歸十九年來,立法會親西方政客打着三權分立的旗號和政府分庭抗禮,肆無忌憚地離間兩地關係,阻礙政府施政,做盡反中亂港的壞事。梁振英在這關鍵時刻挺起了行政主導的脊樑,對目無法紀,在莊嚴的宣誓儀式上公開直接挑戰國家尊嚴和權威,嚴重傷害了香港七百萬人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感情的小丑小懲大戒,我們應該團結一致,毫無保留地全力支持,弘揚正氣,力壓邪風。

  在中英談判時,英國戴卓爾夫人曾威脅鄧小平說,「如果你們要收回香港,就不可避免要面對一場災難」。鄧小平坦然回答,「就算發生了災難,我們也會有勇氣面對」。今日,「港獨」逆流甚囂塵上,民族尊嚴受到侮辱,國家主權受到挑戰,「一國兩制」面臨考驗,任何一個有熱血的香港人,都不可能對此無動於衷。

  多年的亂象,已將香港搞得天翻地覆。如果我們不能將那些反中亂港的鬼魅魍魎趕出立法會,那立法會就會變成香港的亂源;如果司法機構不能維護國家民族尊嚴,就沒有資格承擔起港人治港的重擔。唯有堅持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香港才能保持安定繁榮。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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