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立法會選舉時,有人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理由是選舉主任相信這些人違反基本法。前幾天,立法會宣誓就職時,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在宣誓時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標語,展示「港獨」的口號,很明顯已經違反了基本法。有報道說,立法會正在安排他們兩人及另一位候任議員重新宣誓。但是,我認為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已經嚴重違反基本法,立法會主席是應該學習選舉主任嚴格執法,確認他們兩人已經失去當立法會議員資格。如果任由他們兩人重新宣誓,那麼「港獨」分子從此就會利用立法會胡作非為,後果嚴重。
宣誓「玩嘢」即失議員資格
立法會選舉後,已經有大量反對派候任議員說會在宣誓時「玩嘢」,不論他們如何玩,基本法依然是最重要的,必須堅守的,一絲一毫也不能被破壞。「港獨」分子必須百分百徹底地被排除在立法會之外,這是立法會主席應該做的事。如果他們兩人不服主席的裁決,可能尋求司法覆核,那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應該有所行動,協助香港法院解釋基本法,確定那一類人不適合當立法會議員。
既然立法會出現了如此嚴重的大事,我認為特區政府的確應該好好地思考立法會組成的一些條例及選舉方法。
目前立法會依然保留數個席位給擁有外國居留權的人。當年有此安排,是考慮到要使香港成為一個國際城市、歡迎外國人也參與香港立法事務。實際上,過去許多年,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也有不少人擁有外國居留權,但是,近來已不斷地收緊了要求,大量有外國居留權的人都被排除在政協委員名單之外。我認為,立法會也該如此,應該全面要求所有的立法會議員不能擁有外國居留權,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國兩制」必須「一國」居先,立法工作不能含糊,應該只有中國公民才能擔負。想參與香港其他內部事務的外國人機會依然很多,區議會是一個理想的地方。區議會只提供諮詢而無立法或行政權,讓居住於香港的外國人參與地區事務是正常正確的。
立法會選舉,地區分區選舉的方法採取比例代表制,結果出現了一些非常激進的候選人,他們的目標就是只要取得少量激進選民的支持就足以讓自己進入立法會。我支持比例代表制,但是必須加以改善,使僅獲得少量激進選民支持的候選人不可能進入立法會。
方法是:立法會選舉時,每張候選名單必須獲得至少10%的選票才能當選,所有得票率不足10%的候選名單全部自動失去當選資格,也表示所有投票支持這些候選名單的選票也自動作廢,不計算在比例代表制的選票中。獲得超過10%選票的候選人,再重新以新的「有效」選票來計算,看哪一張名單的候選人可以當選立法會議員。
舉個例子,在這種計票方式下選舉,某一個選區的總投票人數有50萬人,其中1%為廢票,即5000張廢票,剩下的選票為49萬5000票,共有15張名單參與競逐,席位為8個。在這15張名單中,只有5張名單的得票率超過10%,其餘10張名單的得票率皆不足10%,因此先淘汰這10張名單,而投票給這10張名單的選票也應該被視為非有效選票。假設這10張被淘汰的名單共獲得扣除廢票後30%的選票,即有效選票只有70%,扣除廢票後的有效選票是346,500張,8個席位就由這5張名單依照比例代表制、根據34萬6500張有效選票來分配。首先獲選的是能取得34萬6500張選票中八分之一票的名單的排行第一的候選人當選。34萬6500張選票的八分之一是4萬3313票,這5張獲得總選票10%以上的支持票,也就是都超過4萬9500票,所以5張候選名單的第一候選人皆當選。剩下3個席位再由5張候選名單排第二、第三的候選人競爭,方法與目前的計算方法一樣。
要求至少獲得10%總票數的人才有資格參與比例代表制的計票方法,會淘汰小政黨,淘汰只是努力爭取少數激進選民支持的候選人。這個方法會逼激進反對派尋求合併機會,希望聯合起來取得10%以上的選票。合併的過程彼此就得互相妥協,妥協的直接效果是去激進化,而且,妥協過程實際上是逼一個人讓位給另一個人。若彼此皆不讓位,則一起輸掉。
議員絕對不能支持「港獨」
如此這般要求,不單單是反對派要面對壓力,建制派也一樣。目前,建制派的候選名單也大量的增加,同樣會逼建制派重新合作,並考慮合併以取得至少10%的得票率。
立法會出現梁頌恆及游蕙禎如此驚人的宣誓方式,我認為立法會重新復會時,第一件事是由主席宣布兩位候選議員無資格當立法會議員。之後,還應該進一步要求每一位議員對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言論表態。我認為,支持這兩個人言論的議員也相等於支持「港獨」,也同樣要面對法律的制裁。
資深評論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