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中國央行正式公布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將有序開展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逐步建立銀行卡清算服務市場化機制。符合條件的內外資企業均可申請成為銀行卡清算機構。申請人由向央行提出籌備申請獲批後到開業,原則上不多於兩年時間。《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外資准購境內清算機構
《辦法》提到,內外資企業在機構設立條件、辦理程序、業務管理方面規定相同。境外銀行卡清算機構可以僅為境內持卡人提供跨境交易的外幣銀行卡清算服務,其業務範圍包括:授權境內收單機構受理境外發行的銀行卡,授權為境內持卡人發行且僅在境外使用的外幣卡以及境內銀行卡清算機構合作發卡,這方面無需申請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境外銀行如要進一步提供人民幣銀行卡清算服務,則應依法申請設立境內銀行卡清算機構。外國投資者也可通過併購境內銀行卡清算機構參與內地銀行卡清算市場。
獲許可證應半年內開業
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准入分為籌備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人向央行分別提出籌備申請或開業申請,自受理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籌備申請獲批後,申請人應當自批准之日一年內完成籌備工作,籌備期間不得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申請人應在籌備期屆滿前提出開業申請。開業申請獲得批准的申請人將同時獲發開業核准文件和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並應當在六個月內開業。
為保障持卡人及相關各方合法權益,《辦法》明確,銀行卡清算機構應是專門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的企業法人。已開展其他業務的,要求其在開業申請前完成相關業務的剝離。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使用其自有的或出資人所有的銀行卡清算品牌。銀行卡清算機構應具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銀行卡清算標準體系及完善的業務規則。
國務院去年四月發布《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管理的決定》,在同年七月就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至去年底,中國累計發行銀行卡54.42億張,全年銀行卡消費55萬億元,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47.96%。
《辦法》的宗旨是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通過逐步建立健全銀行卡清算服務市場化制,助力深化金融改革,擴大開放。
央行相信,未來將實現內地銀行卡清算市場參與主體多元化、多樣化的銀行清算服務,帶動銀行卡產業結構持續優化,促進銀行卡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央行將穩妥開展市場准入審核,確保進入銀行卡清算服務市場的機構符合規定,進一步促進銀行卡清算市場的有序開放、穩步發展。並適時出台配套業務管理制度,強化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業務經營、內部控制、清算風險、信息安全等監管,並加強對境外機構提供跨境外幣銀行卡清算服務的監測,防範銀行卡清算業務的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