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百年飲料,除了可口可樂之外,其實坊間還有另一種與港人關係密切的可樂飲品也有上百年歷史,它就是可口可樂的競爭對手百事可樂(Pepsi Cola),它最初於一八九○年代由美國北卡羅來納州藥劑師迦勒.布拉德(Caleb Bradham)所造,起初的名字為 「Brad's Drink」,該飲料以碳酸水、糖、香草、生油、胃蛋白酶(pepsin)及可樂果(cola nut)製成。迦勒.布拉德相信百事可樂因含有胃蛋白酶(pepsin),而幫助消化,有益於健康,後來該飲料在 一八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更名為「Pepsi」,並於一九○三年六月十六日將之註冊為商標。
該藥劑師在藥房內提供飲品給客戶享用,百事可樂的名氣由此而起。經過十七年的成功,布拉德認為糖的價格會大升,決定拿大量資產用作購買糖。但事與願違,糖價沒有上升,反而下跌,因此蒸發了不少財富,他的百事可樂於一九二三年宣布破產。至一九三一年,百事可樂被Loft糖果公司收購,使它再度在市場出現。
一九四○年百事可樂推出全國廣告,其廣告主題「Nickel Nickel」頗為流行,還被譯為五十五種不同語言。
百事可樂以再用酒樽來銷售,創下佳績,價格也比可口可樂便宜。因此曾被喻為「低下階層的飲品」,在美國被視為黑人的飲品,加拿大則被說為法語人的飲品。
為了改造形象,百事可樂於五十年代大賣廣告,又找來了不少名人作產品代言人,使其銷量直逼可口可樂,但始終沒有超越。在六十年代,百事開始改變策略,以年輕人作賣點,並千方百計打入主要競爭對手可口可樂未曾進入或者經營失敗的市場。
一九五九年,作為蘇聯經濟改革的一部分,赫魯曉夫在蘇聯首都莫斯科舉行「美國商品展覽會」,將百事可樂等美國著名商業品牌引進蘇聯國內與東歐市場,自此百事可樂壟斷蘇聯市場長達二十六年,百事公司也因此獲得蘇聯伏特加的代理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