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兩岸職工技能和發明創新成果展示日前在廈門航空培訓中心舉行\中新社
【大公報訊】記者何德花、蘇榕蓉廈門報道:為落實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等部門出台的「31條惠及台胞措施」,福建官方6日發布了《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
福建省委書記于偉國表示,福建將加快落實中央各部委今年年初出台的「31條惠及台胞措施」。據了解,此次新發布的66條措施,覆蓋面廣、含金量高、且不少是先行先試,做到關切台企台胞的實際需求,針對服務性強。
支持台商設獨資醫院
在「擴大閩台經貿合作」方面,包括鼓勵支持台灣地區投資者在閩獨資設立醫院或合資(合作)設立其他醫療機構,享受所在地公立醫院同等政策待遇;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福建省各級政府採購等。「支持台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方面,包括台灣同胞來閩就業創業的,按規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