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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規定《財案》須量入為出

時間:2018-04-17 03:15:51來源:大公網

  為了順利過渡97,基本法對特區政府的理財方針作出了一些規定。首先,特區不用納稅給中央,盈餘也不用上繳中央。換句話說,特區政府每年的盈餘,只有兩個處理方法:一是儲在庫房備用,一是「派糖」,還富於民。

  倘經濟衰退 難為民紓困

  基本法第107條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這跟以往港英政府審慎理財還要規定得嚴、緊。

  審慎理財,尚可以因應形勢的需要;而大花金錢,「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便不可以。花錢太多,例如當年麥理浩在1972年大增政府開支50%,搞十年建屋計劃,便與基本法規定不符。反過來說,縱使特區政府像去年般有龐大盈餘,次年特區政府開支的增長率,仍然要與經濟增長率相若,而不能隨便大幅調升。是以每當特區政府有大量盈餘時,民間要求「派糖」的聲音便十分響亮。

  量入為出,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等於規定了特區政府:開支不應超過政府的收入。在經濟好景時,這不難做到。在經濟衰退或不景時(例如2003年),特區政府需要增加開支,為民紓困及刺激經濟增長,便有點吃力了。特區政府為了「繞過」這個規定,將「收支平衡」理解為:一段時期不可有赤字預算,而不是每年都不得出現赤字。所謂「一段時期」,只可以是一年、兩年,頂多是三年,總不能五年、十年也是赤字預算吧!幸好,經過2003至04年短暫時期的經濟下滑,十多年來都年年有盈餘。這就是背靠祖國的好處,特區經濟衰退,中央不會不出手打救。

  基本法作出了這樣的規定,任何理財哲學,新好舊好,都不能違反基本法的規定。舉個實際的例子:財政司司長2017年2月發表財政預算,估計2017-18年度政府收入為5,077億元,政府開支為4,914億元;估計盈餘163億元。同時,特區政府預測:2017年本地生產總值(GDP)會增長4%至5%,而政府開支4,914億元,已經比2016年度的開支,增加了5.3%;這亦符合了財政預算「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的規定。

  可是,埋單計數,2017年度政府的盈餘竟然是1,380億元。此外,財政儲備到今年3月31日已大增至10,920億元,房屋儲備亦有788億元。政府估計2018年度GDP增長維持3%至4%,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開支要「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的話,政府預算開支大約5,579億元。那今年1,380億怎麼花費?

  庫房長期「水浸」 應否派錢?

  正如文首所言,政府只可以將錢放在庫房作儲備,但政府庫房已經「水浸」,儲備太多。錢儲而不用,等於從市場抽走資金,對經濟發展並無益處。外國政府大多是赤字預算,為應付政府開支,寧願發債,尤其是外債,因這是用別人、別國的錢,推進本國的經濟。

  特區政府已連續15年有財政盈餘,還將錢儲在庫房不用,實在說不過去。問題是,特區政府應否全民派錢?

  撰文: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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