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2014年發起衝擊及佔據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其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原審時獲輕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日前裁定覆核得直,指出三人罪行嚴重,需嚴厲判刑方可維護法治尊嚴,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此裁決向外界傳遞了一個強烈信號:沒有人可以打着「追求理想」、「追求民主」的旗號行使暴力手段、擾亂社會秩序。香港各界紛紛稱讚高院的宣判結果正義凜然、大快人心。然而,台當局卻大放厥詞,說對判決「相當遺憾」、「言論自由、集會自由與司法獨立是港府的承諾」、「不樂見因推動公民運動而受法律嚴厲懲罰」雲雲。言下之意,即批評香港特區政府扼殺民主、自由,對黃之鋒等人進行「政治迫害」。這根本就是混淆黑白、是非不分。民進黨當局是因為最近島內限電關冷氣而熱昏頭以致胡言亂語嗎?蔡政府有時間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不如好好想想如何「用愛發電」、解決停電問題吧。
本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判案書強調,黃之鋒等三人被定罪,不是因為他們行使集會、示威或言論自由權利,而是因為他們僭越了法律的界線,以嚴重違法的手段,自己強行非法進入或煽惑他人,當中包括年輕人及學生,強行非法進入政總前地——一個當時他們和其他示威者在法律上都沒有權利可以進入的地方,而干犯了參與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判案書還指出,法庭對黃之鋒等三人處以刑罰,並不是壓縮了他們可依法行使示威、集會或言論自由的空間,只要他們在法律的界線內行事,法律會全面、充分地保障他們示威、集會和言論自由;但一旦他們僭越了法律的界線而違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判案書詳細、清晰地說明了港人享有全面、充分的示威、集會及言論自由,但任何人都不能以行使自由為藉口而違反法律,否則人人都「違法達義」,社會將永無寧日。這樣淺顯的道理,台當局難道不懂?由此也暴露了其險惡用心:通過聲援黃之鋒等人,鼓吹和煽動香港年輕人以「理想」、「正義」為幌子,用暴力手段衝擊政府、製造混亂,從而破壞香港的「一國兩制」。
民進黨當局自去年「520」上台以來拒不承認「九二共識」、不認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導致兩岸聯繫溝通機制停擺,兩岸關係陷入僵局。當局亦不樂見「一國兩制」在香港成功實施。上月香港回歸祖國二十周年,台灣方面就炮製所謂「報告」,唱衰香港和內地交流合作,抹黑「一國兩制」的成效。其實,早在三年前,民進黨就公開支持「佔中」,唯恐香港不亂。因為只要香港社會秩序大亂、經濟衰退,就等於「一國兩制」失敗。民進黨就可以藉此攻擊大陸方面,並宣揚「台獨」。然而,黃之鋒等人被判入獄,意味着民進黨「陰謀」落空,難怪當局氣急敗壞、惱羞成怒。
民進黨雖然號稱「民主進步黨」,但破壞民主進步與發展的人正是民進黨自己。去年當局一上台即對2014年3月強闖「行政院」辦公樓的126名「太陽花反服貿學運」人士撤銷提告,引發台灣輿論強烈批評。「學運」人士不是不可以表達訴求,但反服貿人士砸爛「行政院」大門、架梯爬窗進入行政機關重地,損害公物。這種暴徒般的行徑已涉嫌違法。當局以政治方式解決司法案件、不尊重法治的做法猶如打開了「潘多拉魔盒」。如果民眾因不滿政府決策而強闖、佔領政府機關屬於「合法行為」,那不滿年金改革的公教人員、不滿一例一休的勞資人員、不滿限電停電的民眾是否可以佔領「總統府」?為什麼蔡政府還要出動大批警察把示威者隔絕在一旁?為什麼要用層層鐵馬把「立法院」團團圍住?民進黨在野時,無所不用其極地煽動示威者衝擊國民黨政府,甚至不惜為佔領「立法院」的反服貿人士當「門神」,如今掌了權、當了政,就把示威者視為洪水猛獸,棄之如敝屣,真是翻臉比翻書還快啊。
民進黨蔡政府執政不過一年多,島內坊間就已民怨四起。當局自己都焦頭爛額,還企圖「插手」香港事務。奉勸民進黨還是想想如何挽救只剩下兩成的民望吧,否則如果再發生大停電,「內閣」恐怕要捲鋪蓋下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