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火燒車事故現場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台灣7月19日發生火燒車重大事故,造成26人死亡,包括24名大陸遼寧遊客。桃園地檢署9月10日偵查終結,認定遊覽車司機蘇明成因被判刑等私事,出事當日灌醉自己,並在駕駛艙附近潑灑汽油自焚,全車陪葬。檢方將蘇列為殺人罪被告、因被告死亡不起訴處分。國台辦發言人表示,對這起惡性刑事案件和行為表示強烈譴責、憤慨,大陸有關方面將繼續敦促台方處理好理賠等後續事宜。
據中通社報道:遼寧大連24人旅遊團,7月19日結束8天7夜環台之旅,搭乘玫瑰石通運遊覽車,準備赴桃園機場搭機返鄉。遊覽車行經離機場僅剩3公里時,車頭開始冒煙,撞擊護欄後起火,遊客及駕駛、導遊等26人都沒逃出,多具屍體堆疊在安全門及走道上。
因性侵判刑 醉酒自焚
桃園地檢署召開案件偵查終結記者會。根據已出爐的火災鑑定報告,確定起火點在駕駛艙,排除電線走火,檢方依蘇明成遺體體內的酒精成分飆高方向調查。
檢察官表示,綜合所有查證,認為蘇明成因性侵案被判刑與家庭壓力等多重因素,預謀自殺縱火。蘇於7月14日在嘉義購買了8.36公升汽油備用,並於7月19日喝下大量烈酒壯膽後,行車中潑灑汽油自焚。
檢方估計至少有8公升的汽油在駕駛艙瞬間燃燒,連遊覽車底盤鋼板都被燒穿,且火勢迅速蔓延,阻斷乘客從前方車門逃生通道,加上司機在當下可能已失能,遊覽車左右偏移,撞上護欄後,後車門被護欄卡住,阻斷乘客最後逃生的機會。
列殺人被告 死亡不起訴
家屬也承認蘇有輕生念頭,檢方查出蘇明成生前和妻子的手機信息中,曾說「我正被公司設計,這個時候年紀也大,又碰到政黨輪替,遊覽車司機會過多,現在工作又難找」及「好好照顧三個孩」。
桃園地檢署因而將蘇明成列為殺人罪被告,但他在事故中身亡,因此,偵結以不起訴處分。至於蘇明成家屬已經領走意外險理賠新台幣200萬元,其家屬也將面對保險公司、旅行社與遊覽車公司,及其他被害人家屬的後續求償。
陸客家屬可索民事賠償
另據新華社報道: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表示,因為案件並非一開始以為的「意外」,而是「他殺」,大陸遇難者家屬可以委託台灣代理人處理相關事宜。
10日下午,台灣有關方面公布了「7.19」火燒遊覽車事件的調查結果。國台辦發言人表示,我們對這起蓄意製造的惡性刑事案件表示強烈譴責,對這種喪盡天良、泯滅人性的行為表示強烈憤慨。
「7.19」事件發生以來,我們已多次表明對此起事件處理的態度,要求台灣有關方面徹查事故原因和責任,給罹難者及其家屬一個交代。這起惡性事件以及島內出現的一些傷害兩岸同胞感情的言行,對大陸遊客赴台旅遊造成了嚴重影響。
下一步,大陸有關方面將繼續敦促台方處理好理賠等後續事宜,並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