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至3月25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候選人展開正面交鋒、爭取當選的關鍵階段。三位正式候選人——林鄭月娥、曾俊華、胡國興均已發表各自政綱,誰能成為未來五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和特區政府的領袖,要看相關聯的兩點:誰提出的政綱符合香港發展的實際要求,而又具備落實政綱的能力。
政綱是重要的。恩格斯有一句名言:「一個新的綱領畢竟總是公開樹立起來的旗幟,而外界就根據它來判斷這個黨。」(《給奧.倍倍爾的信》,《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頁。)
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執政黨,行政長官不能具有政黨成員的身份。但是,林鄭月娥為建制派政治團體所普遍支持而以最多提名成為候選人,曾俊華、胡國興依賴反對派支持才得以成為候選人,是不爭事實。這是由他們的主要政治主張的不同決定的。
曾俊華和胡國興政綱的共同點,是主張下屆政府立即重啟關於普選行政長官的政改,以及開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工作。對於重啟政改是否必須遵照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簡稱8.31決定),曾俊華幾經搖擺,最後的表述是,在重啟政改的諮詢公眾階段毋需理會8.31決定,並預言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尊重香港民意修訂8.31決定。其實,是以一種含蓄的說法否定8.31決定。胡國興索性提出完全視8.31決定為無物的政改方案。他們都迎合了反對派關於撤銷8.31決定的要求。
林鄭主張符合發展需要
相比較,林鄭月娥一直堅持重啟政改必須以8.31決定為框架。這是建制派的基本觀點。
有些人把重啟政改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捆綁,是一種策略,表面玩「平衡」,其實,掩護反對派再度爭取「真普選」。曾俊華先說,二者同步進行,後說《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複雜,不可能與政改同時完成,就露了「底」。在胡國興心目中,為《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本地立法,重於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假如他的主張成事,則《基本法》所有條文都可能被閹割和篡改,香港本地立法權和司法權就會凌駕國家主權。
相比較,林鄭月娥是從香港政治現實出發,既重申特區政制走向普選目標,以及必須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又不硬性規定時間表,因為,香港社會亟需集中精力和資源發展經濟改善民生。通過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來緩解社會不安定,是為重啟政改和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創造必要條件。
迄今,所有林林總總的民意調查一再顯示,香港大多數居民視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為首務。假如下屆政府一上任就重啟政改、並且同步或稍後啟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那麼,已然非常嚴重的社會撕裂必定更加惡化。果如此,談何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
在政綱基本主張是否符合香港發展需要上,林鄭月娥明顯勝過曾俊華和胡國興;比較實踐政綱的能力,結果一樣。
在以上引述的恩格斯的話的前面,是另一句話:「一般說來,一個政黨的正式綱領沒有它的實際行動那樣重要。」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也說:「一步實際行動比一打綱領更重要。」(《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頁)切合實際的政綱,需要強有力的執行將之轉化為實際。林鄭月娥的行政才幹是公認的。
林鄭行政才幹他人難比
曾俊華以其擔任財政司司長期間香港金融體系保持穩定為依據,企圖證明他具備出色的行政能力。就讓我們來看一看是否屬實。
曾俊華是在2007年7月1日開始出任第三屆政府財政司司長的,2012年7月1日連任第四屆政府財政司司長至2016年12月12日請辭。其間,2008年9月美國雷曼破產觸發美國金融危機嚴重衝擊了香港。對於全球,美國金融危機所造成的損害遠超過十年前亞洲金融危機;但是,對於香港,後者所造成的損害超過前者。不是因為財政司司長換了人,而是因為美國金融危機與亞洲金融危機的性質不一樣。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於香港鄰國,是新興經濟體和新興金融市場成長過程中所累積的內外矛盾的一次大爆發,香港同病相憐,故深受其害;當時,美國、歐洲等發達國家可以作「壁上觀」。美國金融危機是發達金融市場和發達經濟長期累積矛盾的總爆發,香港在金融市場發展程度上不及,又遠離危機的中心,所受衝擊自然不能與亞洲金融危機時的情形相提並論。
在亞洲金融危機時,時任財政司司長同其他相關負責官員打了一場「金融市場保衛戰」。在美國金融危機時,除滙豐集團因其美國業務巨額虧損、其他一些金融機構因參與推銷雷曼「迷債」而受損外,香港金融市場依靠自身力量和機制大體保持穩定。
胡國興的經驗在於司法,較曾俊華缺乏行政經驗,遑論與林鄭月娥比較。綜合比較政綱和能力,林鄭月娥應做行政長官。
資深評論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