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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應公正持平/希 爾

時間:2017-02-24 03:15:46來源:大公網

  七名警員於「佔領」行動期間向社工曾健超施襲的一件事,令我想起早年舉行的世界杯荷蘭對西德的一場賽事,當時代表荷蘭的列卡特向代表西德的和拉後頸吐口水最少三次。

  列卡特向和拉吐口水,與曾健超向警員淋有味液體,絕對可以相提並論,同樣是一件極之侮辱的事。兩件事的唯一區別是和拉能沉得住氣,沒向有「荷蘭三劍俠」之稱的列卡特作出反擊,只是摸摸後頸向球證投訴。

  作為一名球員,和拉被羞辱是始料不及的,但七警的遭遇糟糕得多。面對洶湧的示威分子,當中還夾雜一班刻意挑釁的搞事分子,作為警員,除了克制之外,還是克制。但突然被人潑有味液體,毫無疑問亦是意料之外的事。

  和拉要忍受列卡特的羞辱,頂多是數十分鐘的比賽時間,但香港警員要面對某些搞事分子的羞辱和挑釁,卻是「日以繼夜、夜以繼日」的。據悉,被控的七名警員,當日接連加班長達12小時,更有數日不眠不休的,他們如何之疲累,絕對可以理解。人在極度疲累的時候,犯錯機會便會大增,這並非那些事後說風涼話的人所能理解。

  七警被曾健超當眾羞辱,而感到怒火中燒絕對是情有可原的,正是「是可忍,孰不可忍」,警員雖被稱之為「大丈夫」,理解為能屈能伸,但被人潑有味液體,則與忍受胯下之辱無異,怎忍?

  人們不禁要問,為何香港的法官,屢屢運用手中的酌情權,對「佔中」分子作出特別判決?就算是判監亦替犯人的升學着想,准以緩刑,還替他們想出種種犯案藉口,充滿同理心,但對這七名本已心力交瘁還被當眾侮辱的警員卻「揸正來做」呢?

  將七警判監,在某個程度上,法律是得以彰顯,但公義、公道卻蕩然無存。若然法官判案是如此「講心情」「講取向」,手持兩把不同的尺,市民對香港的司法制度又何以加以信賴?

  無花不成果,凡事皆有因有果。在香港這個講求公平、公正、公義的地方,我們當然不希望香港的執法人員對挑起事端的曾健超施襲,但亦寄望包括香港司法人員在內的香港廣大市民,對一時沉不住氣作出錯誤行為的七名警務人員以理解。

  對待非常事情便需運用非常手段,為了確保七警事件不致影響香港警務人員士氣,為了彰顯公義,為了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特首或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向一時魯莽而犯案的七位警務人員予以特赦。這將有助彌補社會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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