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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不可提對特首的要求?/宋小莊

時間:2017-02-21 03:15:52來源:大公網

  對本屆特首參選人,中央提出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四項要求。有人認為這是中央干預香港特區的選舉。其實特首選舉,涉及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並非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希望在當地經選舉或協商產生的特首,可以順利得到任命,避免出現不任命的情況,提出有關的要求,既是情理之中,也是法理之內。

  四項要求都有香港基本法的依據。根據香港基本法第48條第(2)項的規定,特首是要執行該法的,如不符合該法的、不願意執行該法的參選人當選,中央是可以不任命的。儘管香港基本法沒有明文規定不任命權和罷免權,但該等權力是伴隨任命權而來的,故不必寫明。

  中央判斷的標準

  四項要求的法律依據在哪裏呢?現分述如下:

  一,關於愛國愛港。香港基本法第44條規定特首必須是中國公民。不論根據法律,還是常理,都必須履行作為中國公民的義務。然而,香港基本法第三章只規定了「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沒有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並非疏忽。如有這樣的漏洞,該法就不可能被鄧小平譽為是「偉大的法典」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在憲法內可以找到。香港基本法序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制定香港基本法的法律依據。既然憲法已經有了有關規定,香港基本法就沒有必要重複了。

  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義務較多,第51條規定:「中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第52條規定:「中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第53條規定:「中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第54條規定:「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這就是「愛國」要求的法律依據。至於「愛港」的要求,連香港的反對派也不質疑,就不多費唇舌說明了。

  二,關於有管治能力。是能否正確執行香港基本法、能否正確履行基本法第48條和其他條文賦予的職權,這也是不言而喻的。國家對香港的方針政策,已在中英聯合聲明中載明,該方針政策又通過基本法加以保障。能否依靠基本法進行有效管治,是中央判斷特首能否勝任的標準。

  當然,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如參選人在長期的工作和生活中已經展現這種能力,中央就可以作出判斷。但如果過去沒有機會展現這種能力,就要在參選期間盡可能表現有這種能力,讓中央判斷。但有關話語是選舉語言,不是長期工作的表現,中央作出判斷是有折扣的。但如在選舉語言中,參選人都不願意表示正確執行香港基本法的意願,或對基本法的原則和原理作了錯誤的解讀,中央就可能做出否定的判斷。

  三,關於港人擁護。香港很多人把市民擁戴理解為民調評分很高,這不是正確的理解。民調結果是動態性的,時高時低,也不可能以平均數來衡量。何況真理經常是在少數人手裏,民調的對象未必明白懂得。即使是某次投票結果,也不能作準,下次投票的結果可能就不同。何況目前特首的選舉是間接選舉,還不是全體選民的選舉。因此,中央判斷參選人是否為市民所擁戴,是理性的判斷。

  所謂理性的判斷,是從參選的政綱,以及結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來判斷。香港問題是很複雜的,目的是明確的,就是香港基本法序言提到的「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參選人的政綱到底能否推動經濟發展,是否對症下藥,還是頭痛醫頭,或是無的放矢?這是可以判斷的,比任何民調都準確。特首不但要管治有方,而且要造福人民。一項政策、一場改革、一個方略,到底能否給香港市民帶來好處,享有實惠,讓大多數人內心感激?這也是可以判斷的,也比任何民調結果準確。特首的待人處事,也是很好的判斷標準。任何施政方略是可以有不同實施方案的,不同方案的選擇取捨,既體現決策者的智慧,還體現了決策者的人品,從中也可以判斷。只要實事求是,沒有偏見,這種判斷也是準確的。

  中央信賴的條件

  四,關於中央信任。由於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基本法第12條),不得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基本法第1條),從國家安全出發,中央對特首要有信賴,如中央不信賴,就不會作出任命。但中央的信賴,並不是局限於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這只是保障國家安全的一個部分,而不是全部。不少參選人對此都有所表態,但實際上卻沒有認真思考。簡單表態可能可以蒙騙看熱鬧的,但不會迷惑登高望遠、胸有丘壑的中央。

  中央的信賴不僅限於國家安全問題,還在於特首能否正當行使香港基本法賦予的非常廣泛的職權和裁量權。所謂正當行使,就是恰到好處,不過不及。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的,能否維持該體制也是中央信賴的條件,如無法維持行政主導,前面提到的管治有方也只是一句空話。得以過渡的香港原有法律也是可以保障國家安全的,是可以處理違法「佔中」、懲治「港獨」的,但如得不到有效執行,就無法彰顯香港法治,也就很難得到中央的信賴。

  綜上所述,中央是可以根據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提出特首的條件和要求的。從目前四名已宣布參選者看,筆者覺得林鄭月娥比其他三位參選人更為符合中央的四項要求。

  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大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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