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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重囚 「搞手」逍遙 市民憤怒

時間:2017-02-18 03:15:44來源:大公網

  年前「佔中」期間涉嫌在金鐘毆打示威者曾健超的七名警長及警員,日前在區域法院被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昨日同被處以入獄兩年的刑期。

  案件判決後,在社會引起頗大反響。「警察員佐級協會」等團體為同袍因執法而被定罪感到難以接受及不平,將發起籌款聲援;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心情沉重,但同時強調要尊重法庭判決;而廣大市民較多談論刑期問題,普遍認為刑期過重;有部分市民以較憤激言行表達對判決的不滿。而七警聞判後當庭嘆氣以至落淚,家人矢言要上訴。

  事實是,七警被重判兩年,警隊及市民反應強烈,反映的並不是一個單一案件的問題。警員是執法者,有責維護社會治安及保護市民安全,毆打被捕人士當然是不可以接受的濫權行為,市民也不會認同此一做法;市民同情七警、聲援七警,是基於當其時的社會狀況和環境。案發當日,違法「佔中」已逾六十天,大批示威者深夜佔據添美道、龍和道一帶,企圖衝擊警方防線;大批警員奉召到場增援,被示威者兩頭堵在隧道中間,警員突圍,有人從高處向下灑潑不明液體,多名警員「中招」,其後即發生曾健超在暗角被毆打事件。

  而在事件發生之前,示威者持續佔領,更經常發起衝擊,執法警員長時間當值,早已疲憊不堪,還要忍受示威者「黑警」之類的辱罵,市民對此看在眼裏,對執法工作的艱辛是寄予理解和同情的。因此,七警案自提堂開審迄今,市民已普遍給予關注,昨日判決結果一出,不少市民嘩然以至落淚,是有其深刻原因和背景的。

  而七警案的判決之所以令市民感到不安和氣憤,另一個主要原因,是由於違法「佔中」以至其後大年初一晚的旺角暴亂等案子,一些參與衝擊、掟磚、搶「鐵馬」以至被控襲警罪名成立的示威者,迄今被判最重的刑期不過是入獄九個月,更多的只是數十小時或百多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如此違法者只需到老人院舍、社區會堂掃掃地、髹漆油,而執法者則鋃鐺入獄,重囚兩年,還要失去工作以及長俸,相比之下,寧不予人厚此薄彼之感!

  而更有甚者,「佔中」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等人,當日發號施令、鼓勵佔領,今日一些示威者已付出代價、部分執法警員更身陷囹圄,但他們卻仍然可以高踞大學講台或教會神壇,繼續在那裏大談法治與公義,迄今並未被依法追究煽動之責及受到法律制裁,如此又怎叫一些人士不感到義憤填膺,以至要對司法部門提出強烈質疑?

  近年,在反對派特別是激進「本土」和「港獨」分子的肆虐下,示威集會越來越激烈和傾向暴力,警隊執法權威正受到嚴峻挑戰;警隊一旦形象受損、士氣低沉、執法能力下降,受害的只會是廣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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