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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棄選」知易行難/陳振寧

時間:2017-01-17 03:19:58來源:大公網

  近日選管會提倡禁止「棄選」。規管「棄選」的出發點良好,但是實際操作上卻面對不少困難。部分候選人「棄選」對選舉競爭的公平性帶來的威脅是顯而易見:

  一是輿論的焦點即時放在該名候選人身上,而該候選人「棄選」的原因、呼籲等會大幅佔去媒體的報道空間、評論空間。而多名同陣營的候選人「棄選」更造成轟動,在競選後期尤其影響重大,不斷發酵至投票日。該等「棄選」候選人仿似站在「道德高地」,標榜「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刺激其陣營支持者的情緒,吸引游離者。敵對陣營光是批評「棄選」行徑並無多大作用,因為「棄選」者根本已不介意其選舉得失。

  二是如果該名「棄選」候選人同時表明對同陣營一些候選人持欣賞、支持態度,則變相為那些候選人助選。該名「棄選」候選人能動員其資源如義工、宣傳刊物、廣告等,以不同方式協助同陣營候選人,可能涉及不少競選經費計算的灰色地帶。「棄選」候選人更可以在競選期間,「無底線」攻擊甲方各個候選人,迫使對方花上時間、資源回應,為己方候選人「開路」。

  三是從根本上打擊敵對陣營的策略和部署。各陣營均會參考對方的策略和部署,作出相應的調整,此涉及派員報名參選、宣傳動員、配票策略等方面。舉一個簡單例子,在A選區裏,應選議席為五個,乙方派四名候選人參選。就此,甲方可能估計其支持力量未必穩取三席,但是鑑於對手乙方派出的候選人過多,有機會分薄票源,那便大膽地派三名候選人參選。結果原來乙方的實際目標只是取得三席,其中一名候選人只是擾亂對方的策略和部署,引誘對方冒險派員參選,並會在接近投票日「棄選」。那麼甲方多派一人參選的部署便成問題,不止取得三席成為空談,浪費其原已付出的資源,還有甲方現在已有三名候選人,應主力支持哪兩名候選人便成問題。在選舉初期,甲方已按乙方部署分配資源予三名候選人,不是說隨時抽走便抽走。放棄某候選人、抽走其資源更可能即時觸發陣營的內部矛盾。而甲方針對「棄選」候選人的宣傳刊物、廣告等,全部「失效」,甲方不能把已浪費的資源放在真正的競爭對手上。

  而且,在B選區裏,由於乙方在A選區裏某名候選人突然「棄選」,那麼該名「棄選」候選人的資源便可即時投入B選區裏,令B選區的甲方面對更大的競選壓力。因此,「棄選」可以根本地打擊敵對陣營的策略和部署。因此,「棄選」對選舉競爭的公平性帶來的威脅並不難察覺。

  然而禁止「棄選」知易行難,至少涉及定義、層次等問題。造成「棄選」的客觀效果可以有多種說法,例如候選人由公開明言指「我『棄選』了」以至隱晦地說「我停止選舉工程」;「我夠票了,請支持另一位候選人」;「我不想選了」等。當然,特區政府可以制定一些法律原則,例如候選人不能作出減少自己當選機會並促進另一候選人當選機會的言論和行為等,但是這可能引發一連串問題,例如令其他無意「棄選」的候選人誤墜法網,各方支持者爭議不斷等。

  還有,如果候選人的層次並無提出「棄選」,但是至另一層次,即其陣營的代言人指該名候選人已「棄選」,而被指「棄選」的候選人並無公開承認或否認,那麼法律應如何處理。

  「棄選」對選舉競爭的公平性帶來威脅,但是如何應對卻是辣手難題。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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