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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選委勿夢想造王

時間:2016-12-16 03:15:52來源:大公網

  文|關昭

  反對派在選委會選舉中獲得三百二十多席,備受各方關注;而反對派陣營對此一結果顯得「欣喜若狂」,似乎下屆特首誰屬將由他們「話事」。

  其實,不管反對派在選委會中多拿了多少席位,都不可能改變特首這一職位的基本條件、權責和要求。反對派選委既對三百二十多席如此興奮,那麼,他們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翻開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中的第一節「行政長官」,把其中與特首直接有關的十六條條文一一讀個清楚、看個明白。否則,光以為自己是「造王者」,但連個「王」是怎樣當的、有什麼權責都未搞清楚,那不是如「瞎子摸象」般可笑嗎?

  而「千條萬條」,特首的基本權責歸根結底就是一條,就是向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負責。這個特首,既是屬於香港、面向港人的,同時也是屬於中央和面向全國人民的。如果不充分認識這一點,是不可能真正理解特首工作的根本性質和意義的。

  因此,連日「三二五」選委中一些人提出來的一些主張,就是幼稚可笑以至不知所謂的。他們說,未來投票的準則之一,是要求下屆特首候選人必須推翻全國人大的「八‧三一」決定,為港人「爭取真普選」,其二則是保留劉小麗等四人的議員資格不再追究。

  這些所謂條件,提儘管提,但有關候選人如果對此作出承諾,則除非太陽打西邊出,這位候選人才有可能當選並獲得中央任命。

  特首基本權責就是落實「一國兩制」和執行基本法,維護中央憲制地位和國家主權與安全;因此,落實人大「八.三一」決定,執行人大就議員宣誓問題的「釋法」,是特首和特區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三二五」們要「捆綁投票」選一位反「八.三一」、反人大「釋法」的特首,就是「捆死了」也不會選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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