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關昭
梁頌恆和游蕙禎,昨日表示將會就議席被撤問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又揚言「預支」的一百八十萬元立法會薪津及營運費用「毋須歸還」。
梁游二人,當選而又拒誓,「支那」開罪全體國人,醜還出得不夠、教訓還不夠深刻麼?怎麼還有臉再去纏訟不休、上訴到終審?看來,梁游二人,不再付出更大的代價、不再吃更大的苦頭,如被追討所虧欠的立會款項以及打官司的幾百萬訟費,以至要飽嘗破產以至失去自由的滋味,他們是不會臨崖勒馬和知道悔改的。
事實是,兩人的上訴終院,完全多餘,因為高院「兩審」之後作出兩人宣誓無效、議席撤銷的裁決,是根據全國人大「釋法」而作出;而「釋法」等同基本法,各級法院都必須遵循,終院也不可能作出不同於高院的裁決,也就是說,梁游的議席是不可能「失而復得」的。
在這種情況下,梁游還要堅持打官司上訴至終院,除了進一步暴露他們怙惡不悛、不知進退的對抗到底與愚蠢之外,不可能再有其他意義,而「撼頭埋牆」的唯一後果,當然就是頭破血流而已。
眼前,兩人態度既如此囂張,立法會的追討工作必須加緊進行,還款日期已定下星期一,到期不還,就要開始循法律途徑追討,再撒賴拖欠,必須告上法庭,將濫用公帑者繩之於法。
同樣,兩人昨日聲稱,上訴終院要繳交一百八十萬元「按金」,目前籌款不足,準備申請法律援助雲雲。法援之設,是用來幫助真正有需要打官司而又拿不出律師費的市民,不是用來資助梁游之流上演違法亂港的政治鬧劇,更何況兩人上訴終院是絕無勝算機會,法援的錢多到要扔落鹹水海嗎?
本來,社會對一些犯錯的年輕人是應該給予機會的,但像梁游兩人那樣,死不認錯、拒不悔改,是不值得同情的,就讓他們等着「玩弄法治」的下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