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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香江:「黑衣遊行」者對「港獨」何曾有半句質疑

時間:2016-11-11 15:25:07來源:大公網

  文|王剛

  為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反對派發起一場所謂的法律界「黑衣遊行」,其間不斷攻擊甚至抹黑人大釋法決定,聲稱破壞特區司法獨立、破壞「一國兩制」信心。這場看似在捍衛司法獨立的遊行,實際上是在偷換「一國兩制」之下「司法獨立」的概念,是在意圖否定人大常委會所擁有的憲制釋法權力,將特區被授權下的「相對權力」,無限擴大到「絕對權力」。

  然而,可悲的是,在面對「港獨」囂張言行,尤其是在立法會以宣誓行為去挑戰國家主權的行為,這批「黑衣」者,何曾有過半點質疑?如果他們真的如此認同基本法規定下的法治,就應當在第一時間站出來遊行以表達捍衛「一國兩制」的態度。顯然,這些人所持的是漠視國家主權的雙重「法治」標準。

  遊行儘管是打着「法律界」名義,但實際上是由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發起,主要參與者亦是一些站在前台的「政治大狀」,能否代表真正的香港法律界亦是疑問,連大律師公會、律師會都沒有代表參加。在摻雜眾多亢奮的學生之后,遊行據稱有近三千人,號稱歷次釋法以來最多一次。然而,到底這批人所抗議的是什么、要主張的又是什么,實際上他們自己也無法從法律原則上自圓其說,因此只能以政治口號來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

  特區司法獨立非「絕對獨立」

  如果說是按其口號,要維護特區的司法獨立,那麼,他們應當明白「司法獨立」並非絕對的,是獲基本法授權下的「獨立」,而基本法又是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更重要的是,「一國兩制」的最核心一點即是「一國」之主權,但「港獨」已經嚴重動搖這一核心原則,這才是真正破壞香港特區「司法獨立」的元兇,這點難道反對派法律界看不到?至於說,遊行是要抗議人大釋法,那麼更是錯得離譜,不論是以國家憲法還是香港特區基本法規定,人大常委會都擁有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既然這是人大的憲制性權力,又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原則,而回歸以來加上此次僅有五次釋法,其中一次還是由終審法院主動提請,那麼,又如何能說得上人大常委會「有權用盡」?

  平心而論,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已經非常克制,非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輕易動用釋法權的。事實亦證明,每一次釋法,反對派都狠批稱「摧毀法治」,但每次釋法都是在替香港解決重大的法律問題,市民對此自有公論。而此次面對「港獨」候任議員的立法會「宣獨」行為,「一國兩制」以及基本法都受到嚴重沖擊與挑戰,人大常委會如果不採取必要的基本法條文解釋行為,不僅是嚴重的失職,更是無視特區實質上存在的憲制危機。因此,公道而言,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其正當性、合憲合法性,都不應當被「黑衣遊行」所如此攻擊抹黑。

  諷刺的是,「黑衣遊行」口口聲聲說是要捍衛司法獨立,但對于「港獨」如此嚴重破壞「一國兩制」、違反基本法的做法,從來沒有任何起碼的質疑聲。

  當10月12日梁頌恆、游蕙禎作出「港獨」宣言時,李柱銘、郭榮鏗、吳靄儀等人,有沒有公開的批評?當「港獨」暴力沖擊時,這些人有沒有公開以「維護法治」為名作出批判?沒有,公眾從來沒有看過這些人對「港獨」有哪怕一句的質疑。既便是在「黑衣遊行」當晚,亦沒有人表達任何尊重國家主權的言論。

  檢控人員參與遊行應受譴責

  有傳媒報道,當天遊行有多名律政司的公務人員,包括刑事檢控科人員等。訪問其間,這些人聲稱怕被認出所以要求匿名。此事足以說明參與「黑衣遊行」的虛偽。既然你是政府人員、受公帑發薪,就算不支持釋法也應當保持必要的「中立」,何以能如此鬼鬼祟祟?敢做不敢認,敢遊行又不敢表示自己的真實身份,這與旺角暴亂中蒙面暴徒的做法有何區別?對這種人必須予以譴責,有本事、有承擔的話,就請大大方方辭職,不要在政府部門受「委屈」。當然,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參加過遊行的「黑衣者」,總有人會有記錄。

  一個再基本不過的原則底線,反對派的法律界人士至今都不願意去認。在香港宣揚和推動「港獨」,屬於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禁止的分裂國家行為,從根本上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條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等規定。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在反「港獨」這一紅線、底線,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必要、必須,更是必然的結果。

  第一次出現「黑衣遊行」時,公眾或許會感到吃驚,但當「黑衣遊行」不斷出現時,那點僅存的公信力已經在不斷被消耗。說到底,在反「港獨」立場上,民意已經十分清晰。回到基本法規定的憲制秩序,遵從人大釋法決定,是反對派最需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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