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早上,立法會兩個青年新政準議員的宣誓,令人極度遺憾。議員按照誓詞宣誓,是法定要求的應有之義。香港立法會誓詞沒有什麼「過分」的意識形態,只是要求議員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能有「港獨」派議員在理念上不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這種表述不過是一個事實。如果連這個事實都不承認,他們又為何要競選成為立法會議員?
使用「支那」侮辱國人
其實,以往和這次立法會宣誓,都有很多「泛民」議員在宣誓前後加料,表達自己的政治理念。這些可以歸為表達自由,香港社會的法律尊重這種表達自由,立法會秘書認為不影響宣誓的有效性,都沒有引起如此大的爭議。
但是這兩位新議員,在立法會這個莊嚴之地,在宣誓這個莊嚴的時刻,用了「支那」這種名稱稱呼中國,尤為惡劣的是,游蕙禎更加把「republic」讀成粗口。無論對宣誓本身、對議員身份、對香港人,以及對全體華人都是一種侮辱,是絕對無法容忍的。
有人以「支那」一詞在歷史上曾被廣泛應用、只是一個中性名詞來辯護。無疑,在二戰之前,「支那」這個詞用得非常普遍,但在二戰過程中,這個詞作為日本對中國人的輕蔑稱呼,被附加上了民族慘痛經歷的記憶,早已被視為貶義詞和有侮辱性的詞。日本在戰後的公文中已經廢止了這種用法。這種原先不是貶義詞後來變為貶義詞的例子很多,正如「nigger」這個詞,以前也是對黑人的普通稱呼,但如果現在用來稱呼黑人,一定會被他們視為極大侮辱。
需要指出,這種歷史記憶和感情,無論在內地還是在香港,都是一樣的。在中國有八年抗戰,在香港也有三年零八個月。即便現在香港有一些人支持「港獨」,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但是,絕大多數香港人還是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也還有這種歷史記憶。可以說,這兩個議員的行為,同時也侮辱了絕大部分香港人。
如果這兩位準議員連社會的基本互相尊重的原則都搞不懂,根本沒資格擔任這個職務。
兩人更用「口音」為自己辯護,這種辯解實在不值一駁。
可以肯定,隨後又會有「泛民」學者跑出來為這兩個人辯護,說什麼「不認為應該用支那這個詞,但支持這種言論自由」之類的話。正告這些人,這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公開話語中政治正確與否的問題。若放在西方社會,如果政客說出這樣的話,不但無人敢為之辯護,反而要紛紛站出來譴責、割席,以及要求他們道歉。特朗普最近被爆出的對女性侮辱的話招來如此嚴重的反彈,正是一個事例。
尤其遺憾的是,相當一部分「泛民」議員,對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沒有充分的認識。他們不但沒有譴責這種行為,反而圍堵質問陳維安秘書長有何權力裁定這兩位宣誓無效。這種首先沒有按照誓言標準文字,進而加入嚴重侮辱性甚至極為粗鄙字眼的「宣誓」,如此黑白分明,竟然還不是顯而易見地「無效」。這種為偏幫而偏幫,為反而反的態度,實在令人失望。不禁令人懷疑,他們是否也「蛇鼠一窩」。
兩個議員的這種做法及「泛民」議員的護短,必然會為「港獨勢力在香港是個嚴重的問題」提供論據,帶來普通中國人情緒上的憤怒,也必然影響中央對香港問題的思考和決策,對香港極為不利。
法例沒規定「補宣誓」
香港《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規定,「立法會議員須於其任期開始後盡快作出立法會誓言,該項誓言(a)如在緊接立法會全體議員普通選舉後的立法會會期首次會議上而又於選舉立法會主席之前作出,須由立法會秘書監誓;(b)如在立法會任何其他會議上作出,則須由立法會主席或任何代其行事的議員監誓」。不遵從的後果,第21條已有規定:「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a)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b)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這兩個條文中並沒有賦候任議員再次宣誓機會的權利。立法會歷史上,重新宣誓的例子只有梁國雄、黃毓民。但當時是首次宣誓時被認可,事後翻查才認為不符合條件,才需要重新宣誓。這與今次在首次宣誓時就被認為是無效,完全不一樣,不能作為先例而被沿用。
有鑒於這次事件的惡劣,完全可以根據法例,拒絕給這兩位議員再次宣誓的機會,直接取消其議員的資格。
最後值得指出,按照選前走勢,游蕙禎本不可能當選。她在選舉中表現之低劣,常識之缺乏,論政水平之差勁,在一眾議員中無出其右。除了鮮明的「本土立場」外,就只靠外貌和「賣萌」,難怪新晉議員劉小麗形容投游蕙禎的選民是被「荷爾蒙控制」。她說話粗鄙的本性在選舉時還被隱藏起來,直到選舉之後發表粗口論,輿論頓時嘩然。游能以幾百票之差險勝,完全是戴耀廷發起的反民主的「雷動計劃」在最後時刻扭曲民意,扶游上馬,證明了「雷動計劃」的可笑。戴耀廷需要為此負上很大的責任。
資深評論員